本人二審後上訴最高法院
我收到了 此函
以下:
主旨:檢送XXX上訴案件卷證,請查照辦理
一 據XXX不服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XXX號第二審判決 於法定期間聲明上訴 經審查認為合法
二 附送: 卷宗4宗 判決正本10件 刑事上訴狀1件 刑事上訴理由狀1件 本院函稿1件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1件 檢察官答辯書1件 送達證書2件 卷證標目1件
證物均詳卷標目所載
三 本案嗣後補提上訴理由書狀或投遞其他書狀 請逕寄最高法院
請問
1.這表示最高法院已經受理了嗎?
2.我接下來該做什麼?是不是要等待最高法院判定
3.如果被駁回 會收到寄送到本人住所通知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