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上訴到最高法院後..

2013-10-29 4:54 am
本人二審後上訴最高法院
我收到了 此函
以下:
主旨:檢送XXX上訴案件卷證,請查照辦理

一 據XXX不服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XXX號第二審判決 於法定期間聲明上訴 經審查認為合法

二 附送: 卷宗4宗 判決正本10件 刑事上訴狀1件 刑事上訴理由狀1件 本院函稿1件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1件 檢察官答辯書1件 送達證書2件 卷證標目1件
證物均詳卷標目所載

三 本案嗣後補提上訴理由書狀或投遞其他書狀 請逕寄最高法院


請問
1.這表示最高法院已經受理了嗎?
2.我接下來該做什麼?是不是要等待最高法院判定
3.如果被駁回 會收到寄送到本人住所通知嗎?

謝謝

回答 (3)

2013-10-29 3:48 pm
✔ 最佳答案
1、高院給的這份函文是以經將案卷移送最高法院的意思,也可以說最高法院
受理了。
2、如果沒有要再提出書狀的話,就等候最高法院的判決了。
3、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不論是駁回或發回,會依照你上訴狀所記載的地址送達。
參考: 實務經驗
2013-10-29 3:34 pm
這樣就表示上訴合法,已經受理了
我接下來該做什麼?是不是要等待最高法院判定
等判決書就好了
如果被駁回 會收到寄送到本人住所通知嗎?

不管是駁回或者發回更審
都會寄判決書給你
2013-10-29 5:10 am
二審上訴不需要新事證

最高法院合議庭的職掌,只負責

審理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沒有違誤,

不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

三審即「法律審」、「書面審」,

原則上不開庭,每個案件由五名法官共同評議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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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3 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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