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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初犯是關2分之一才開始報假釋,還是3分之才開始報假釋呢~
一般受刑人執行刑期要報假釋有幾個要件~
一.執行期間超過法定應執行期間.初犯是執行超過2分之1.累犯是3分之2..並且至少須執行超過6個月~參考刑法第77條
二.累進處遇達2級以上並保持教化.操行.作業3分3個月以上(通常是作業4分俗稱保持433)<=參考監獄行刑法第81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
三.經監獄假釋委員會審核決議報請法務部<=參考監獄行刑法第81條.......若累進處遇達一級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可免這關(參考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6條)
所以執行期間只是可以報請假釋的要件之一.
無前科,,被判5年6個月,販賣毒品初犯大概要關多久呢?
粗略以晉分為基準來計算.起分1.8分..每2個月晉0.1分.2年出頭就可達保持的要件.但執行期間並未達2分之1(須5年6個月除2等於2年9個月).初犯要報請假釋大都是分數等刑期...若一切順利很可能在2年11個月至3年1個月左右可假釋出獄...若不順利最晚就期滿了~~~
所以大概要關多久~我的估算是2年11個月至5年6個月之間~
還有我有聽說甚麼總統大選會特赦這是甚麼意思呢?
總統依法能行使大赦.特赦及減刑~印像中華民國開國以來歷任總統只行使過特赦及減刑~轉PO台中地檢網站的資料給你參考
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
特赦通常是針對特殊人物總統給與特別的赦免其刑之執行(就是不用關了)一般普通的受刑人是很少會受惠到的..
希望不會答的太潦草~能對你有幫助~不知道的能再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