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事緣是本人媽媽63歲, 患了少許腦退化症及在十月五日去第一間藥房買了3包紙尿片時間為16:28:09, 接被再到隔壁另一間藥房. 在門口放下自己原先所買的3包紙尿片. 繼而進入藥房問購其他物品. 因人太多, 職員又不太理會. 她等了一會, 有可能記錯身邊的3包同一牌子的紙尿片是自己原先購買的那3包, 便提起離開. 直至十月二十二日她再行經此藥房就被店員叫住及報警. 當警察來到根本不跟我媽媽說話, 直接看了閉路電視就說打我媽媽帶回警局. 一個老人家又有糖尿病及腦退化症懇求不要帶入羈留室也不能. 她當時非常害怕, 被口渴罵, 她要求看醫生亦被拒絕. 她更一道在羈留室暈了也沒人理. 最後她在折騰六小時後才能以0自簽担保回家. 當時已是凌晨時份, 當步出警察局後差點又暈, 幸好有好心人扶她去坐的士平安回家. 現在要在11月20日下午3時回去報到. 請問那天就是否向她提出起訴? 我現需要找律師嗎? 及就這情況, 需要大約多少費用?
謝謝! 心急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