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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的中獎稅金計算是以單注10元為計算標準
若是單注中獎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才須扣20%的稅
以賠率的觀念換算的話
就是2000 / 10 = 200
意思就是運動彩券若是賠率超過200倍以上才必須扣到稅金
以目前這樣的規定下 幾乎是扣不到稅金
您舉的例子如果一張中4000元需不需扣稅 ?
如果這張彩券是買了單張100元的話
以運彩稅金最低計算單位換算100元/10元= 10 注
4000元 / 10注 = 400元/注
所以換算後一注獎金是400元 , 未超過2000元 , 故不需扣稅
我再舉另一種必須扣稅的情況
例如你買了6x42的組合 每注組合投注10元 故一共是420元
如果你中了3場 , 3場賠率依序是20 , 2 , 10
則你一共是中了一注 ,獎金是4000元 (10 x 20 x 2 x10= 4000元)
故符合單注2000以上必須扣稅的標準
因此這4000元是必須扣稅的
依稅法規定扣20%以及千分之四印花稅
4000 x 0.796 = 3184元
不必扣稅的彩券三個月內去全省投注站及台北富邦分行兌領以及委託金融機構均可兌領 ,需扣稅的彩券投注站不能領,一定要去銀行領才行,另單張彩金超過2萬的也必須去銀行才能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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