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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經」本身就屬於察舉中的一種方式,兩漢時期,確立了察舉、徵辟等選人任官的辦法。察舉又叫“薦舉”,就是考察推舉,始於漢高祖劉邦,至漢武帝時成為一種制度,即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級官吏通過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幹出眾的人才推薦給朝廷,經過考核,然後授予官職。
西漢初年,漢高祖即位之初曾下詔徵召賢能。後來,文帝也曾下詔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但形成制度,應始於漢武帝時,董仲舒建議由各地地方官每年選擇吏民中賢者二人薦舉於朝。武帝採納了這一建議,於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詔令郡國每歲舉孝者、廉吏各一人。自此以後,郡國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舉“孝廉”便成為定制。中央的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向皇帝推舉人才。他們察舉的對象,主要是公卿或郡縣的屬吏,或是精通經學的儒生和有德行的處士。
察舉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潔者)、秀才(才能優秀者)、明經(通曉經義者)、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等。明經舉士的主要目的,就是察舉通曉儒家經學的人才。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兩漢各科察舉都重視儒家經學。專設明經科,表明漢朝對學習儒經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提倡。
察舉也非不用考試,漢代察舉以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複核;複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無論是特舉賢良方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均須經過中央複試。東漢順帝以前,察舉孝廉至中央即拜官,地方官的舉薦為中心環節。但因舉薦的德行依據“孝”和“廉”並無客觀標準,缺乏嚴密的考核制度,因而極易導致營私舞弊、任人唯親,一些士子為獲得舉薦不惜沽名釣譽、弄虛作假。為革除這些流弊,《後漢書》記載,漢順帝陽嘉元年做了改革,從此,察舉孝廉在地方官推薦這個重要環節之外,又多了一個關鍵環節———考試。
對於被察舉的人,朝廷會提出一些治國和經義方面的問題進行考核,叫做“策問”,應舉者回答朝廷提出的問題,叫做“射策”或“對策”,「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舉士已非等於舉官,被舉者若不能通過考試仍將被黜落。
除察舉外,漢代選官還有一條重要途徑,就是“徵辟”。所謂“徵辟”,就是徵召名望顯赫的人士出來做官,皇帝徵召稱“徵”,官府徵召稱“辟”。比如,幽默滑稽的東方朔本為一介平民,但卻在漢武帝徵召時通過上書自薦到武帝身邊任職,並且運用它的幽默才智勸諫漢武帝的某些決策。撰寫《漢書》的東漢著名史學家班固被徵召,有一些曲折的經歷,他因為在家中撰寫《漢書》,以私作國史罪被告發,遭逮捕入獄,他的弟弟班超為其奔走上訴,並把書稿送至京師,漢明帝讀後十分賞識班固的才學,特召他入宮任蘭臺令史(負責管理檔案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