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叫過雙方提交任何有關資產的陳述,只叫雙方交經濟陳述書及調解。但是師爺在本人未整理好有關資產的細節時,便叫本人向法庭及對方律師陳述事件,而對方律師亦無向法庭作任何陳述。事後本人懷疑其意途,師爺便反口說 “無叫過”。
1. 請問律師 / 師爺在客人未整理好細節時,便催逼個客向法庭及對方律師陳述事
件,有什麼作用?
2. 為什麼師爺用多半的時間幫對方質疑本人,但係另一方面便將本人問對方的問題
大幅刪減、不用對方交待隱藏的資產的証據、公開己方的重要資料 (原本本人
是要求對方提交証據的) ?
3. 為什麼師爺不協助本人出問題 / 質疑對方的資產呢?
4. 為什麼師爺初時強調,如果本人可以追回對方隱藏的資產,便可以減少損失。但
當本人向對方問過百條題目的時候,師爺便改口,叫本人不要在乎 / 追對方有冇
資產,而應該在乎自己的物業的樓價走勢?
5. 在香港,兩間律師行打龍通,再夾埋令到其中一方輸,然後兩間律師樓分錢的情
況多嗎? (例如: 將短官司拉長時間; 贏官司後將實際收費叫高: 全包hourly
rate; 向勝方的客人提供假receipt等)
謝謝
例如10萬以下全包收費。贏了便向輸方及法庭聲稱自己收個客 $3000一個鐘。
6. 為何師爺強調: "三年內過走了的物業可以追回,但係過走了的錢 (不論三年內或三日內) 不 可以追回" ? (師爺強調: 因為過走了的錢已經不在名下)
對於以上第一條提問旳補充內容: 師爺叫本人 (在法庭沒有要求的情況下) 自行向法庭及對方律師行交出一份對於 "物業名義上是屬於本人,實際上是屬於家人" 的解釋。
Alfred Yiu 閣下 "物業名義上是屬於本人,實際上是屬於家人" ,這個是本人未找這家律師行時己向法庭提出的重點 (於FORM E上寫)。但係這個師爺初時係咁叫本人寫個故事出街,而且仲多次催本人 "到期" 要交,"交咗出去就唔可以改"。後來本人覺得疑惑及反問個師爺: "法庭都無叫交 !?" 佢就語塞..... 之後,我再問佢點解初時叫我交,佢就唔認叫過我交.....!?
Alfred Yiu 閣下 而且,佢至今仍然經常強調: "除非你知對方有個一百萬既戶口,否則唔應該追對方既數或問太多問題,應該只求個天自己層樓快啲升,就可以底銷自己既損失......" (我強調要用自己出既問題,因為個師爺故意將我出既問題大幅刪減,而且將意思改到不知所謂,問咗等如無問 !! 佢初時話唔駛比錢對方,後來改口叫我比一百萬對方...... 佢仲強調對方故意轉走 (就算沒有合理解釋) 既錢因為已經轉咗 (不論於過去、現在、未來轉走),所以係追唔到.... 但我層樓佢又強調應該分比對方,因為證據不足......
Alfred 及 Gary 閣下: 好彩我冇聽個師爺講叫我唔好追對方既數,我堅持問我既140條問題。 今日上法庭既時候,對方律師一題都未答,只在庭上反對答在下既 "咁多仔細問題"。好彩我個律師醒目,話嗰啲係: 關乎對方既 定期轉走的錢 、 Autopay另外收入、對方可能係供緊樓。法官聽後摶回對方律師既反對。跟住對方律師即刻話對方仲有另一個戶口....... 個官O嘴,叫佢一個月內要答哂 ...... ^_^
Alfred 及 Gary 閣下: 對方律師話: 1. 問得太多細數目 2. 好多數太耐唔記得 3. 答百幾條題目要好多律師費 宜家壓後再審。 而家問漏咗對方一條 $300,000消失咗既數,但係個官話雙方都不能再問,請問之後可以點追返這條數呢? 其實對方至少有 $1,000,000數唔見咗 ! 未計佢作大既每月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