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 是約定若無法準時歸還金額時,小孩則歸我照顧 這是有簽同意書的~
他本人有簽名~(小孩是共同監護,目前在男方處照顧)
現在問題來了~他反悔不讓小孩過來,又叫我再給他一點時間還錢
請問~我可以就這張同意書 把小孩帶走嗎? 那小孩戶口部份又讓如何更改呢??
又是否我可以走法律徒徑呢?
他很賴皮 已經多次說話不算話了 而他家人也一個樣 硬把小孩留下來
平常 又只是他家人在照顧小孩而已,論監護權 我應該有資格把小孩帶走 但又怕他會把當初法院所判的內容提出來阻擋(小孩為共同監護,男方為主要照顧者)
面對這種無賴 什麼方法最好呢? 而我本身又有什麼站得住腳的立場呢??
把小孩帶走 對我是否不利??
更新1:
請求監護權?是變更監護權嗎? 想請律師幫忙這樣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