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被告相關

2013-10-25 1:58 am
因為我之前收到證人傳票 我到法庭偵訊 檢察官拿給我的資料 好死不死就是我的

Youtube帳號 當下我從證人轉被告 因為當時上傳影片是2012-02-22 當時我未滿16歲

而到現在我也未滿20歲 檢察官要把案子轉到少年法庭

最後我跟檢察官說要和解 檢察官叫我到庭外和解

我跟告訴代理人說 我未滿18 只有假日在打工 1個月賺4~5千

他們向我索賠3萬元 分期(1個月3000 頭期款3000)

這樣合理嗎?

回答 (3)

2013-10-25 2:11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不用再開庭,也不會被判刑。

實務上很多這種案例,廠商幾乎都有公定價,

還是建議和解比較省事、省時。

在民法上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據民法規定

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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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2:57 am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0-25 5:17 am
這樣合理嗎?<<< 和解金額由雙方議定 只要妳們雙方同意 一塊錢也可以和解 只要你們雙方同意 一億元才願意和解 也可以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 只要雙方同意 願意就收就可以

如果對方提出的金額你無法接受 那就是無法達成和解 反正犯法的人是你 你就只好跟檢察官說 你沒辦法和解 只能選擇接受法律的制裁 留下陪你一輩子的前科

只要你高興就好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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