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最近得知家人,嚴重債務令我煩惱,咭數負2xxxxx ,~本人已幫她解決了高利貸.沒有足夠資金了~
我现住的房屋, 由於屋是爸名~他已離身~明義上她已是資產承繼人,不想扺押
問題:想找律師轉名給我~想知轉名之後想和她申破產~會有什麼事情留意~
答:閣下 的問題並不清晰,能補充一下資料嗎?
請問你跟那位負債的家人,是兄弟姐妹的關係嗎?
而這令尊傳下的物業現在由你所用,「她」並非居於此?
那令尊仙遊後遺下的物業,是有遺囑指定交給「她」嗎?那她是否已辦理承受遺產及轉名手續呢?
如並未有遺囑指明如何處理,又可有辦理遺產承辦的手續呢?由誰人去辦理呢?
在下想先理順你們的關係及資料,才能更貼切地去討論及作出建議!當然如不方便透露亦未嘗不可!
言歸正傳!從上述在下提出的問題中得知,事情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及變數!
第一假若你們確是兄弟姐妹關係,則如非令尊生前有遺囑或口頭指定,物業是交給「她」的話,則理論上所有家人都有權按先後次序及比例去承受遺產!
第二理論上如果物業未轉名,則擁有指定承繼權的「她」要先去辦理遺產承辦,在取得法庭發出的認證及出示令尊死亡證的情況下,將物業轉歸她名下,才能進一步作出轉名給你的步驟!又或者她不去辦,索性交由你去辦理承受遺產,直接將物業轉歸你名下!
第三假設她確已擁有物業承繼權,那理論上她祇是負債二十多萬,既有物業資產那便將物業按揭後償清債務後,再分期還清按揭便是,這是最理想及直接的方法!但她如不願按揭或因某些原因未能辦理按揭,則索性賣樓抵債都遠較要考慮破產為好!
第四如果她希望考慮破產,則現在便去辦但千萬不要將物業轉歸自己名下,因申請破產時物業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那請你想想,與其被政府收樓倒不如自行將物業出售,起碼控制權在自己手上,重要的是無需兼負破產之名及受破產法例規管幾年!
第五假設她申請破產,那理論上這物業即使未轉名給她,如被破產管理署知道她是擁有承繼權的,同樣可以要求充公這物業抵債!而且這個追討的權利更是不會隨著破產期滿已終結!
即是說,這在她申請破產前已確定屬她所擁有的資產,雖然未正式轉名到她名下,但在法律上已屬她所有(如有遺囑指定,及祇因她遲遲未辦承繼手續)!那當她申請破產時,這些已屬她「擁有」的資產便要如實申報交被充公!
雖然不申報署方未必即時發現,但由她申請破產一刻起,這些資產便已依破產法例所定而受到規管,即使破產令解除後十多二十年,祇要署方發現這事同樣可以要求追究及充公,是不會隨著破產令屆滿而得以保留!而且更可對破產者控以不誠實申報及非法轉移資產的刑事罪名!
第六假設「她」成功承辦令尊的遺產後,再將物業轉名給你,然後申請破產!個人意見此事萬萬不可!
因如上文第五所言,破產管理署會追究破產者在最近的資產轉移情況,通常是申請前兩年但有需要的話可追索至五年!那她在臨近申請破產前將物業轉名的行為,必然被署方發現及作出追討!署方會宣布這些資產轉移程序無效並要求你交回,如不照辦則收授雙方(即你和她)都可被署方刑事檢控,罪名是非法轉移資產及處理非法資產的罪名,如經公訴罪成可被判監禁兼留刑事案底!到時便連你也受到牽連!
縱觀在下上文分析,「她」申請破產從來都是下下之策!既然名下有物業資產,何需為區區二十多萬(相對物業價值來說)要考慮破產呢?賣樓償債(當然會影響居於其中的你)或將物業抵押先還清債務,豈不更直接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