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的一年總所得是35萬
他們的每月租金收入有17000跟12000
不知道要怎麼算先生跟太太的所得稅 ???
要用個別所得稅還是用夫妻所得稅 ??
更新1:
我想問 如果夫妻投資一棟房產,並收取租金, 租金每月收入分別為新北市:$17,000、高雄市:$12,000。 但兩棟都是投資性不動產抵押貸款, 一棟貸款1,200,000元,每月繳交本息11,000 元,含車位月租共17,000 元。 另一棟貸款3,000,000 元,每月繳交本息18,000 元,含車位月租共12,000 元。 先生有自用不動產貸款4,000,000 元,每月需繳交本息約25,000 元。 原股票有投資部位約$2,000,000,投資在自身行業相關的電子類股; 但在2008 年金融海嘯之後,投資部位嚴重虧損,近乎腰斬
更新2:
其他的資產包含:活期儲蓄存款$1,200,000 元,美元外幣約US$7,000 元。另有1 台3 年車齡的自用車、和1 台機車,粗估價值約450,000 元 他們還有有一個小孩現在就讀高中, 先生家中還有老人家父母都90 歲了,有僱請幫傭照顧日常生活起居, 兩人都領有老農津貼。太太的父親為上校退役,享有軍人月退俸,生活無虞。 先生投資型保單保額250 萬,目前停扣中,之前每年保費約為6 萬元。 太太儲蓄險一年保費約14.5 萬。小孩的儲蓄險一年保費12 萬。 全家人目前年繳保險費約NT315,000(含保障及儲蓄險) 以上會影響到所得稅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