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弟被送去士林地方法院時,是被二個員警"駕"進去的,他們來之前,有一台也是同一個警局出發的,可是我們問他時,那員警說他們是另一台車,而且比他們早出發半小時,可是卻比他們晚到,我們擔心他是在路上被員警打(我弟有躁鬱症),而且他進來時,臉上有紅印,而且好像有哭過,腳也有點怪怪的,在昨天晚上也有聽到員警說一定要辦我弟辦到底,所以我很擔心他被屈打成招,之前在內湖警局被有發生過員警帶我弟跟我去小房間,強逼我弟要認罪,所以我很怕這次是不是也是這樣,現在也沒辦法見到我弟,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們該有的權力
你說不可能嗎?內湖的那二個員警就是不先筆錄,而是先把我弟帶去小房間,一進去就要我們先關手機,說不用錄音跟錄影,他們有錄音,可是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做筆錄,只是玩他的小遊戲然後一直問說:「要認罪嗎?你認罪我可以幫你把筆錄寫好一點,說你有悔過的意思,可是如果你不認罪,我就寫的很難聽,讓你被判重一點。」而且那個小房間,沒有攝影機也沒有什麼錄音的東西,然後說有證據也不給我們看,一直拖一直拖,最後是我故意在小房間外面打電話給我媽,講很大聲說:「他們員警要強逼你兒子認罪,
而且帶到小房間去,快去請立委來幫忙」才有別的員警進去,才帶我們去看他們所謂的證據,結果拍到背影,問案還是問路人甲乙丙說:「這背影像他(我弟)嗎?」,你不覺得很扯嗎?南港的警察也會帶犯人去小房間打人呀!!為什麼不可能?這都是我們有經歷過的,所以我很肯定他們一定有打我弟,我只是想要知道怎樣才能拿到證據是警察動手的,他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是可以請律師調嗎?還是要先驗傷?可是人都被羈押了,怎麼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