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安排和解不是檢察官的義務,另個可能是被告人也不想和解(先取一勝再求償)。
2. 聲請簡易處刑,不代表法官會直接判刑;可書寫陳報狀,向檢察官及法官表示賠償意願及可賠償方式與金額,請求法官考量被告尚無前科或其它情狀,酌予減輕刑度。雖然你們有意賠償,但知道這事的只有檢察官,法官並不知情,若不留下書面文字,法官怎知道你們有悔意呢?
2013-10-22 16:58:29 補充:
聲請簡易處刑表示你們不會看到法官了
既然檢察官不願給予緩起訴而脛予求刑
那向檢察官求情用處也不大
因無機會看到法官
書狀表示意見是現在當務之急
2013-10-22 20:58:03 補充:
聲請簡易處刑,並不一定法官便會同意(某些情況會被駁回),若等到簡易處刑判決後,再行上訴,是比較被動的.
書寫陳報狀,向檢察官與法官說明事件情況及表達賠償意願,以求減輕刑度;甚至如有其它事證(即使只是煙幕,只要讓法官認為案情尚有待厘清),能讓法官駁回聲請簡易處刑,回到地檢,即可把握機會進行和解,可以爭取到更多空間.
另外應試圖聯絡承審股別的書記官,向被害人傳達和解意願,並留下可聯絡方式,讓被害人能主動與你們聯絡.你們不應該因為檢方被動,而跟著被動,主動積極去解決問題,方能讓檢方感受悔過及解決問題的誠意.
2013-10-22 21:04:18 補充:
若案情複雜或尚有疑點
想法子書狀陳報
讓法官駁回聲請簡易處理
把案子打回地檢
這是最好的結果
不要等到判決確定才上訴
這樣會陷於被動立場
而且上訴後你只能爭取減刑,緩刑,和不罰(無罪不太可能,不罰機率也很低)
打回地檢好處比較多
應積極嘗試
2013-10-23 00:28:47 補充:
被告當然無權要求法官駁回聲請,但尚有疑點或調查未充份的案情就可能被駁回簡易處刑.
要駁回當然有其困難,
所以文中有提及"若案情複雜或尚有疑點"
針對新的事證或案情複雜者,應補充並說明,說服法官此案有需再調查的必要.
即使是煙幕,只要能起到作用,就是一種手段.
若案情仍有疑點,檢方偵察尚不充分而脛予求刑,也是符合您提及的第2點"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
怎樣說服和利用尚未被使用的事證,就看當事人整個事件如何做材料了...
2013-10-23 00:31:30 補充:
檢察官的專業素養當然不致草率偵察就行起訴
但有時被告認罪認得太快
反而會令案件有許多細節會被忽略或沒被問到
雞蛋裡挑骨頭
差一個字有時也能有兩種不一樣的判決結果
2013-10-23 09:01:15 補充:
既然您也不諱言的提及濫權起訴現象多如牛毛,自應也知道針對此現象,使法官駁回聲請簡易處刑也並沒想像中困難,不是嗎?
不容易並不代表不可能,而若很容易,那找律師幹嘛?無非圖個起死回生之效(誇大了).
想必您也知道,一份狀紙寫得好不好,是能起關鍵作用的.
不論是否有新事證或待厘清之事實,書寫陳報狀予檢方與法官都是個必要舉動,讓法官知道被告是具悔意而有和解誠意,縱然不能駁回聲請,但對法官處刑絕對是個參考要件.
至於您說的傳訊被害人和解,實際上並不需等到這程序,被告可請書記官代為傳達和解之意(但書記官傳不傳,這可能得看書記官了),這樣即能在庭外先行取得和解管道.
2013-10-23 11:39:42 補充:
陳報狀不需律師書寫
您可自己下載空白表格
電腦打字後印出
再簽上自己的名字
寄至法院即可
建議盡快寄出
以免判決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