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mph 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結了婚十年,太太及一子一女沒有通知房署加戶籍,戶主是我父親,現在可以怎樣?。是否犯了法?
答:對於會否犯法一說,兩位提供意見的網友意見都祇對了一半,讓在下稍作補充!
理論上 mph m 網友非戶主,婚後未必一定要通知房署及將配偶加入家庭成員之中(如戶主結婚,則依房屋條例所定,是必需將法定配偶加入家庭成員名單之中,此舉為避免隱瞞資產)!那既未規定要申報,又干犯那些法例呢?
按房屋署租約的規定,非已登記在租約中家庭成員名單上的人,依例不能居於公屋之內!故這未申報及加入戶籍而長居十年的行為,已屬濫用公屋資源的行為!
如果期間房署曾經要求過提交申報資料(如兩年度的家庭成員資產審查等),則更因無如實申報居住人數及其相關資產而變成不誠實申報,房署在揭發後有權提出檢控(當然被控告的會是戶主,即令尊)!
雖然這類情況較少出現,縱使被揭發房署也大多祇是要求無戶籍者遷出,甚至取消租約,真要告上法庭的機會極低!但房署不告不表示這些行為不違法!
是否只要不住在單位內,就無問題?
答:當然!在下上文的意見,針對的是家庭成員的配偶申報,如上所言家庭成員結婚無需一定要通知房署,如該家庭成員的配偶及子女未加入戶籍而同居於該公屋內,才有發生上述問題的機會!
如他們並未居於該公屋內,則自然不會有任何違反租約的機會!
結了婚十年後的今天,如果我現在才加3人,可以嗎?
答:當然可以!但要由戶主(即令尊)的名義去申請!依例令尊可以為家庭成員名單中的一位子女,申請加入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的子女成為認可成員!故如你有其他兄弟姐妹的配偶家人經已加入的話,那你的加戶籍申請將不能處理!
在申請時要注意不能直說未加入戶籍者已居該公屋多年,要說一向在外居住,以免被質疑何故在長期違反租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