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起訴

2013-10-22 4:08 am
被查獲食用二級毒品 , 檢察官予行為人院外治療之處分. (初犯)

期間內仍受緩起訴之身分,須定期到醫院及地檢署驗尿和報到.



醫院的驗尿以及戒毒治療課程已達規定之次數及堂數,並順利取得"畢業證書".

地檢署方面則於醫院課程結束後第一次驗尿. ( 治療課程未結束前都是報到 )

行為人於地檢署第一次採尿後報到,觀護人告知行為人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

正常值應500 ng/ml , 行為人為1000 ng/ml , 實屬超標須等候檢察官通知訊問.



檢察官訊問後隔幾周到地檢署報到,發現緩起訴遭撤銷,

去電至地檢署,觀護人則說明"一切等候檢察官通知".



請問... ...

1.觀護人所述的"檢察官通知"是判決結果嗎 ?

2.檢察官有可能通知強制勒戒嗎?

3.檢察官是否通知行為人至法庭於法官宣判結果?

4.有無誤判標準,須再接受尿液檢驗的可能?

5.請幫忙分析其行為可能所受之處分.
更新1:

檢察官亦無確定犯行人有意或無意更犯 , 案件是否會採證據調查程序 , 調查尿液檢驗超標之另因? 緩起訴遭撤銷 , 在檢察官無確定犯行人更犯要件故意 , 還是會提起公訴嗎? (亦或是此事件的"檢察官通知"是證據調查程序?) 若檢察官在未確定犯行故意時 , 撤銷緩起訴並提起公訴 , 本案交由法官判決 . 其可能判決結果為何?

回答 (2)

2013-10-22 7:38 pm
1.檢察官只能做出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三種處分之一種。若起訴,須送法院審判。至於審判方式,可能是書面或實質。

2.可能。主要還是看本案與前案的法院判決與宣告結果。

3.檢察官的最終處分結果,一般會書面告知,但有些檢察官會先曉諭(告知的意思)處分方向。

4.檢驗結果為陽性,本身就已經有「寬容值」了。換句話說,並不是體內有毒品殘留就會被偵辦,而是還必須超過閾值(門檻值)。

5.本案起訴,前案撤銷緩起訴而起訴,兩件分別由法院判決。若均為有罪判決,會再合併定應執行刑。
2013-10-22 4:22 am
如果犯行人在緩起訴其間,

有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時,本案才依法移送給法官判決。

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幾乎都要去觀察勒戒

****************** 本人是律師 ********************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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