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說的無前科

2013-10-17 11:32 pm
如果說有被判傷害罰款

這樣算不算有前科?

這樣保全業的工作可以做?

公司也查詢的到嗎?

所以也沒辦法去警局申辦良證嗎?

被這問題困擾很久

請大家為我解答

回答 (7)

2013-10-18 1:03 am
✔ 最佳答案
經法院科刑確定,就算有前科(事實上,前科只是個俗稱,所以也有人認為緩刑不算前科)。

一般保全業要求的,是良民證上無登載犯罪記錄,若從這點來看,您只要能申請到良民證且沒被登載犯罪記錄,那麼保全業也是進得去的。

良民證上(正稱為「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令修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後的條文如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修正第六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公布第 六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以您經法院科刑的結果來看,您是有前科的,但若以申請良民證的標準來看:
1. 若當初判決主文為拘役X日,或罰金X萬元,那依核發條例第三條,你的良民證上不會記載這次犯罪記錄。
2. 若當初判決主文為有期徒刑X月,得易科罰金,那依核發條例第七條,你得在判決確定後,至少五年去申請才不會有記載。

所以要麻煩您自己找一下判決書在哪裡,看一下主文寫什麼,才能確定了。
2013-11-28 7: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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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7:02 am
我國刑事法規並沒有明確針對前科所定出的定義,但一般社會大眾仍對於是否有「前科」這件事十分在意,甚至有些公司會以此來作為聘僱員工的標準,因此對於犯罪後是否留下「前科紀錄」就變的十分敏感,因此所謂前科的定義就有許多說法,其中最常見的有兩種解釋,一個是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只要你有進出法院的紀錄,基本上就有所謂的「前案」,當然,這並不能代表你有所謂的前科,只能說你有「進出法院」的紀錄,這並不算是一般對前科定義的認知。


另一個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一般所謂的良民證,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前科紀錄」, 是受刑人有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裁判才會紀錄, 因此若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期滿,該筆刑事紀錄便予註銷,即不會留下所謂的「前科紀錄」,這是一般較常見的實務說法,對受刑人之寬容度也較高,給予重新開始之機會。


參考法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簡單的說,如果不是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在法律上都不算前科,但實際上曾犯過罪就是了

2013-10-22 23:09:22 補充:
雖然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經修正後增第7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但因只是被判罰款(假設是單純判罰款而非有期徒刑的易科罰金),所以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
2013-10-18 1:57 pm
根本不會記錄在良民證上,除非你被判有期徒刑,如果是罰金刑,不會記載,良民證也是空白的。
2013-10-18 8:15 am
看公司吧~
沒那麼多公司要求那麼多的~講歸講~
去應徵了再說吧
2013-10-18 6:45 am
如果是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這兩種在良民證上是沒有註記的

但是如果是被判刑,而得易科罰金時,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還是會記載

****************** 本人是律師 ********************
2013-10-18 1:42 am
罰款指的應該是罰金。罰金是屬於刑罰的ㄧ種,也就是說罰金與有期徒刑、死刑等等是一樣的主刑,會被判科罰金代表你是被判處有罪的。

也就是說你會留下"前科紀錄"。

至於哪些工作是不可以有前科紀錄很抱歉超出我的專業範圍。

另外確定ㄧ下傷害罪有被起訴嗎?

因為我不確定你的罰款是不是緩起訴處分金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36: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017000015KK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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