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經法院科刑確定,就算有前科(事實上,前科只是個俗稱,所以也有人認為緩刑不算前科)。
一般保全業要求的,是良民證上無登載犯罪記錄,若從這點來看,您只要能申請到良民證且沒被登載犯罪記錄,那麼保全業也是進得去的。
良民證上(正稱為「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令修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後的條文如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修正第六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公布第 六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以您經法院科刑的結果來看,您是有前科的,但若以申請良民證的標準來看:
1. 若當初判決主文為拘役X日,或罰金X萬元,那依核發條例第三條,你的良民證上不會記載這次犯罪記錄。
2. 若當初判決主文為有期徒刑X月,得易科罰金,那依核發條例第七條,你得在判決確定後,至少五年去申請才不會有記載。
所以要麻煩您自己找一下判決書在哪裡,看一下主文寫什麼,才能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