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破產,海外帳戶會被凍結嗎?

2013-10-14 10:38 pm
我戶籍在台灣,現於香港定居,在台灣仍保有自己的銀行及郵局帳戶(只有郵局帳戶有一點錢),香港這邊有恆生銀行的戶口。因為欠下8-9萬的卡數,又懷孕失業無力償還,在考慮是否申請破產,但是一來不想讓台灣的父母擔心,二來希望能保留台灣的帳戶(至少郵局的),不單是希望能留有少少錢做我回台灣生BB的生活費(其實也只剩下港幣不到1萬的價值),而且在台灣有些補助可以領,必須一定要有戶口。

Q1.如果香港這邊申請破產,我如實申報海外的戶口,香港這邊也會將我台灣的戶口給凍結嗎?

Q2.如果我提前將那少少的錢領出來,說是生活費及付律師費,能嗎?

Q3.如果台灣的帳戶不會被凍結,那我領取台灣的一些生育補助,會不會被香港這邊扣走?

Q4. 如果真的申報後,連台灣的帳戶都會被凍結...假使我提前將銀行的帳戶取消,然後將郵局剩下的錢領出給父母,讓郵局帳戶沒錢(即是沒有任何資產),這樣不申報的話,是否也算違法?

回答 (5)

2013-10-15 8:45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其實樓上 Edmond 網友的答案雖然略嫌簡單,始終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另 小魚槍手 網友的意見亦祇是希望勸說不值得為不算太多的債務去申請破產,或許未能直接解答問題但意見是善意的!當然 Isabel 網友能設身處地去體會發問者的困難,同樣值得敬佩!

言歸正傳!


Q1.如果香港這邊申請破產,我如實申報海外的戶口,香港這邊也會將我台灣的戶口給凍結嗎?

答:不是!假設在申請破產時,如實申報海外的資產及銀行賬戶,港方無法凍結在外地的資產和賬戶存款!因為香港破產管理署,並無在港外執法的權力!

但這不表示署方無事可做,署方有權要求破產者將該些資產變賣,及將銀行存款提清並轉回香港,上繳給署方充公!如果破產者無照辦甚至拒絕執行,則可被刑事檢控,如經公訴罪成會留案底及有機會判以監禁刑罰,後果遠較破產為嚴重得多!

當然大前提是署方要知道破產者有這些外地資產,如上所言由於署方在外地無調查及執法的權力,故涉及外地資產的申報,都祇是依賴破產者的自律!故亦有不少破產申請人會選擇隱瞞在外地的資產!

是否如實申報是個人選擇,但要注意萬一東窗事發被署方發現,則同樣面對刑事檢控的機會!

那會有被署方揭發的機會嗎?機會當然有,例如有人舉報你!亦曾有個案因破產者在外地被人控告,而曝露出他在外地有業務及資產!當破產管理署知悉後自然亦對他的瞞報行為作出檢控!


Q2.如果我提前將那少少的錢領出來,說是生活費及付律師費,能嗎?

答:可以!尤其是數目不大的存款!老實說要考慮破產通常都已是財政極不充裕,那將僅餘存款提出辦破產,是完全合理的行為!


Q3.如果台灣的帳戶不會被凍結,那我領取台灣的一些生育補助,會不會被香港這邊扣走?

答:有機會!理論上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的所有收入,都理應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

當然破產者在破產期間可以擁有由署方釐訂的生活費的數額,但生活費卻祇計算破產者的工作月薪收入,其他所有獎金、花紅、雙糧、年賞、公積金(視乎計劃類別)、遣散費等,加上其他遺產承繼、保險賠償、別人還債等收入,都理應全數要上繳!

故如在台灣獲得政府發放某些津貼,同樣有被要求轉回香港上繳的機會!(祇要有如實申報署方或受託人知情的情況下)


Q4. 如果真的申報後,連台灣的帳戶都會被凍結...假使我提前將銀行的帳戶取消,然後將郵局剩下的錢領出給父母,讓郵局帳戶沒錢(即是沒有任何資產),這樣不申報的話,是否也算違法?

答:如你如實申報,則要將該些款項轉回港上繳!如你取消賬戶不申報,那亦算違法!

因破產法例規定,破產管理署有權審查及追索破產者近期的資產轉移情況,通常是最近兩年但有需要時可延長至五年!那你在臨破產前取消的賬戶,存款去向署方必會查問去向及要求你交回!如選擇不報(不管賬戶有否取消)則當然屬違法行為!

但基於賬戶在外地的關係,署方無法如對香港銀行般透過法庭命令便取得所有你名下有否賬戶,及當中交易的資料,故如你無申報則理論上署方不會知道你有外地銀行賬戶一事!已提清及結束的賬戶則更難查證及追究!

還是那句,申報與否是個人選擇,如被揭發則有機會被檢控!


2013-10-16 12:37:05 補充:
Isabel 網友果然熱心!

但能請更進一步,再請教該律師行並要求提供,破產管理署基於破產法例那一條賦與的權力,去凍結破產者在外地的資產呢?

破產管理署如何執法呢?需要通過當地政府或法院嗎?是透過外交部還是國際刑警呢?還是派出破產管理主任親身前往當地處理呢?如果破產者及當地銀行不合作,要報警及要求中國領事館協助嗎?

依 香港法例 第六章《破產條例》第 55 條《在香港以外的財產的出售》所列明,對破產者未遵令將外地資產轉回港上繳的情況下,香港法庭最多是對該破產者判以藐視法庭!並無提及任何可以凍結及處理該破產者在外地資產的法則!

2013-10-16 12:37:41 補充:
「第6章 第55條 在香港以外的財產的出售
(過去版本於19970630).
凡破產人管有任何在香港以外的財產,受託人須要求他參予將該財產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出售,及要求他為該財產的出售而簽署一切所需的權限文件、授權文件、契據及文件;破產人如拒絕遵從及每當破產人拒絕遵從該要求時,可以藐視法庭罪處罰。」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6/s55.html

故在下對該律師行職員告訴 Isbeal 網友的說法極感奇怪和懷疑,故有更深入了解的興趣!
在下非常尊重 Isbael 網友熱心助人的行為,上述問題並無冒犯及駁斥之意!祇是你所提出的實在超乎在下知識所及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10-21 8:44 am
您應該鼓起勇氣去面對問題,去徹底解決它。可能這些債務煩惱已困擾了您多年,現在,只要十五分鐘,我們便可以建議您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

您致電給我們的時候,專業債務重組顧問會細心有禮地解答您的欠債問題,並解釋整個債務重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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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4:57 pm
若申請破產,海外帳戶會被凍結嗎?
回應:
屋漏偏逢連夜雨, 何苦?!
坦白地說, 欠下8-9萬的卡數,以一般的香港人來說, 只是一個極小的數目,為何老想著" 破產"?
為了未來的小孩子著想, 多積極地辦法, 天沒有絕人之路。
記著, 無論前路多困難, 笑著臉, 總會想到方法解決問題。
2013-10-15 6:38 am
希望不要只貼破產管理處的條例,那些我看過了阿!希望能根據問題回答
何謂「變現」?我的重點是,海外帳戶是否也會被凍結啊?
如果已經是根本幾年都沒有錢的帳戶,是否也會被凍結?

2013-10-15 09:36:25 補充:
樓上的啟不是雪上加霜?也許照您的能力及經濟狀況,8-9萬是小數目,然而你沒有想過,一個新移民在香港要找工作已經不易,更何況我懷孕,也不是沒有找到工作,但就是直接被雇主fire,可能你覺得很容易,但卻沒站在發問者的角度去思考,生下小孩難道不用照顧?難道不用錢?如果可以,誰希望搞到破產?但是如果拖垮兩人的經濟,難道是為小孩子著想?

如果沒有實質建議,我倒是建議你不要隨便發表沒有意義的意見吧...

2013-10-16 09:41:26 補充:
根據回答2的解答內容,我自己打電話問了葉xx律師行,秘書回答,原來香港破產署有權力把海外帳戶給凍結!!!而且所有不是薪水的金錢來源,不管是不是海外的補助獎金,一樣會被要求上繳...所以,真的是很麻煩的!
2013-10-15 1:21 am

根據法例,破產受托人會變現破產人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破產人如果隱瞞有關他/她的財產的資料或未能把他/她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或會被檢控。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

破產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會被檢控。
參考: 破產管理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45: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014000051KK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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