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東西被搬走)

2013-10-13 12:10 pm
請問 我們房租未付清

因為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也有在別的地方找到房子

所以我的東西有先搬走一點

大概剩我男朋友的電腦

跟一些用品

但我男朋友一直沒時間去搬

他上大夜 而我夜校 回到家都累死了……

然後昨天騰出時間去搬

卻發現 我們原本住的已經出租

我們的東西都被搬走了

然後房東說給錢才要懷我們(合情合理)

我們接受 但我怕有些東西他們會不會拿起來用

像電腦啊……

如果有發現 或東西不見 該怎麼辦……

回答 (2)

2013-10-17 1:45 am
回答者002的那個是香港條例哦。)
2013-10-15 7:05 pm
任何情況下, 業主未經租客同意的情況下又沒有法庭命令, 即使租約已經到期, 業主都不得進入單位的。

你們可以行駛你們的權利, 報警就可以的, 一般情況下, 你們只要向業主提出要求賠償, 否則報警, 一般都大家有得傾的。

業主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9V條清楚列明,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回答只供參考, 因涉及法津程序, 任何行動, 請先諮詢你的律師。



2013-10-15 11:09:41 補充:
第119V條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7/s119v.html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46: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013000051KK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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