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於早前因租金問題裁員,而我又剛好未過3個月試用期,根據合約應該有7日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我月薪為$10000,於上月27號收到解僱信,而我工作每個月有8日例假。到了早兩日出糧為$11083。
我覺得有d不合理,原本上個月的28,29號都是我的例假,請問這兩天都應該計算落去嗎?還是都係27號計起,補多7日人工?請解答,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5 17: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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