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參考:http://hk.knowledge.yahoo.com/cnt/news/20131005/photo/1005-00176-091p2g4.jpg
潘文信兩度撫胸15分鐘四十六歲的被告昨一直表現冷靜,得悉被判監後亦無大反應,與庭警慢慢步入囚室。他早前承認於○四年四月,先後兩次在觀塘道的華惠神召會會堂內向X摸胸非禮,每次維時約十五分鐘;被告原亦被控於○九年八月至今年三月間,四度在教會內非禮廿五歲的女教友Y,但被告在審訊中辯稱二人是婚外情關係,另外四項非禮罪最終均被裁定不成立。案件編號:KTCC 2746/2013
更新1:
八戒: 我都好唔順氣, 我的聖經師父林威牧師, 只是跟中度弱智的女孩上了一次床, 就要坐成年監, 但是潘文信牧師非禮未成年少女五次之多, 就只是得一次入罪, 因為說其中四次裏, 他們是愛人關係, 但是誰愛過淫牧呢? 都是淫牧自己說的. 此說法未得當時人親口承認就竟然被法院接納.
更新2:
八戒(續 ): 另外, 我師父林威牧師, 長年大月有做義工, 才得減刑, 點解潘文信牧師沒有做義工, 也得到如此輕的判刑呢? 再者, 裁判官竟以潘牧師只是摸摸胸, 沒有剝衫任摸, 指插下體和强姦為由而替他辯護, 甚至將他輕判, 但是我覺得好離奇,因為這次法庭不是考慮被告做了什麼來判刑, 而是考慮被告沒有做什麼來判刑, 好像被告沒有進一步非禮强姦已經是個很好的牧師似的, 這種量刑手法雖然過往曾經出現, 但實屬少見. 我認為律政司應該對此案提出上訴, 可惜的是, 通常啲法律界人仕都是基基.
更新3:
基民: 我想補充清楚: 我只是二十年前跟過林威牧師做門徒, 但沒有和他一起玩女人. 請不要誤解我的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