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假如按句子結構而言意見同上(001),要連繫片語之間的關係而不能只用逗號把想講的獨立意思例出便當作是句子。
假如從文理角度深入批評的話,全段主句的動詞是「改正」...並以「以」(意思是「用」)來附加資料豐富或加強內容...因此「以」的兩樣東西的文法要相同或合文理。
以下試測驗所例的東西寫法是否合文理:
第一樣叫做「實際行動」,如果將這子句跟主句結合應該是可以組成合理的意思的
- 他以實際行動(來)改正以往的錯誤。(來)字可以是可有可無的。
第二樣叫做「嚴格要求」將這子句跟主句結合會是
- 他以嚴格要求(來)改正以往的錯誤。
意思上並沒有幫助形容改正這動詞。
所以這詞組並不合適,就算把它跟第一樣東西用「和」連埋一起組句,實際上亦不明它想表達的是甚麼。
另外「以往」雖然意義上等同「過去」,但是詞的本意是指「已經過去了的」- 例如(美好)經歷,或表示「過去一直以來的狀況」;這詞不會用來描寫或配以形容一種定點或某事件,更甚少用作表達錯誤,因為錯誤的指某事而不是某時,所以以往的錯誤給人的感覺是他的一生(聽你說這句之前全是做錯事的一個人)。
現只能嘗試猜想作者想表達是「要求嚴格的程序」或「認真查明所要改正地方」從而改寫為:
他以嚴謹的態度和實際的行動來改正他過去犯過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