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現在我爸退休了 我媽沒工作,查詢國稅局 資料得出 好像不用繳稅(聽我爸說的@@,無收入狀態 查無任何資料)。現在只靠我爸的退休金過活..........(不過家裡有一間房子21坪 以繳完房貸 還有一台老爺車有可能申請通過嗎??)現在我姊和我 各自讀 私立大學= =...一間基隆經國 一間新竹明新 每學期噴掉10萬的學費 皆用通勤每日來回....(板橋到新豐 及 板橋到基隆) 沒啥時間去打工...
覆:壹.若以您爸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爸+您媽+您和您姊、還有爺爺跟奶奶~
貳.以新北市為範例說明如下:a.低收入戶申請~須符合下列要件: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2年即11,832元),若以6口來計算總額應低於11,832元*6=70,992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b.中低收入戶申請~須符合下列要件: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102年即17,748元),若以6口來計算總額應低於106,488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1萬2,5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525萬元。
叁. 沒工作不表示是『非有工作能力』者~請參閱下列說明: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七、受監護宣告。 結論:
a.以現有家況資訊尚無法判讀符不符合申請資格~b.建議還是要送件申請,即使低收入戶申請過不了件,尚有中低收入戶申請捏!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