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就不多說,想說他要是會負責修好我的車就算了,只是當下我倒是說一句:為什麼你們老人家不管開車或騎車都搞的好像路是你們家一樣?結果對方也許是惱羞成怒說:也不完全是我的責任啦,你自己騎車也很猛啦。我說你連看到我都沒有看到是以什麼觀點判斷我騎車很猛?後來也不再與他多爭,我就直接打電話通知警察,之後圍觀的民眾也不知道與他說了什麼,只聽到那個老伯說:誰知道他會那麼快就要叫警察?
警察來了之後除了量測、拍照,我所看到的是對方的右車頭(副駕駛座位置)凹了一個洞,而我車身左方靠近腳踏的位置被撞破一個洞,駐立的中柱、車頭都歪了,因左側被撞倒後導致右車身多處擦傷,警察說由於我的車被移動所以很難說,當下我有告知是對方沒經過我的同意牽起我的車,後來車行估價約要19000維修費,老伯因有保險所以都丟給保險公司處理,而保險公司拍照完對車行說可以維修,並請車行先跟我要費用之後他們保險公司再跟我算,當時車行通知我說車子兩天後就能修好時我說怎麼沒經過我同意?(因自己當時輪晚班,車行雖有來電但我已無知覺)車行說保險公司說可以修他們才動手修的,我打電話問拍照人員卻說他們有跟車行告知說如果我同意的話就可以修車,造成他們雙方各說各話,也導致我的車現在還被押在車行裡。
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急用車看是否跟肇事者商量費用能否先由肇事者出,不然他們保險公司的立場是要以交通裁定做基準的,結果我打電話給那位老伯時跟他說明後,他卻說到時候是我賠還是他賠都還不一定,為什麼他要出?
我想請問有這相關知識的大大們,以這種事故最後裁定我有勝算嗎?我行進的路為主幹道,對方是從巷口衝出來的,而且還擅自移動我的車,雙方無酒精反應,我告知警方速限約40,因為儀表是電子顯示,有無監視器我不清楚,無紅綠燈,被撞的當下我才有按煞車,而對方卻跟警方說他左右兩邊有看確定沒車才踩油門,我氣的說如果你真的有看為何還能撞到我而且跟你一開始說的又不一樣,但警察卻要我不要太激動,看到對方這樣的態度真的很不甘心,請問裁定要多久呢?不知道是寄到我家還是要自己去交通大隊拿?如對裁定不服我能有保障自己權益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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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所謂的賠償比例是一定都會有的嗎?我有搜尋一些資料,但賠償比例好像都是以法院裁定的,那麼我要怎麼知道賠償比例是多少呢?會再另外通知嗎? 那如果真的有所謂的賠償比例,那我被撞的也要負擔撞我的肇事者費用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這樣公平嗎?被撞還要賠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