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每周有不少於一天不用上班,《僱傭條例》是稱作休息日。
連續性合約僱員才會受《僱傭條例》保障每周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
僱員還未為僱主連續工作四周,每周不少於18工時 前仍不是連續性合約僱員,僱主是無責任必須給僱員休息日的。
你第一期糧的休息日是否有薪應由你僱主決定,我只能說按法例僱主無責任於你未成為連續性合約僱員前給你休息日及休息日薪酬,但僱主願意的話,給你第一期糧足一個月的薪金也不會抵觸法例。
附加說明:
《僱傭條例》也沒有保障月薪僱員休息日必有薪酬!休息日是否有薪酬是由僱傭雙方協定。
你合約沒說明休息日是否有薪酬的話,是有須要儘早和僱主作出協議,否則當計算日薪時就會有爭議:
休息日有薪酬的月薪工人的日薪計算方法是:月薪 / 該月日數(不一定是30日,10月是31日,2月就是28日或29日)
休息日沒薪酬的月薪工人的日薪計算方法是:月薪 / 該月日數減該月休息日日數。
參考資料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