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薪酬應有幾錢?

2013-10-04 8:37 am
我在 2011年6月21日入職,
我到現在都未出過年假薪酬,請問我應有幾錢?

2011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1日,
應有14日大假,人工9000元(未扣強積金),
如要出錢應該有幾錢?

回答 (4)

2013-10-05 5:59 am
✔ 最佳答案
年假薪酬的發放是規定於年假後跟著的最近一次發薪日支付,如果這一期薪金少了放年假日數的薪金,就是僱主欠薪,可向勞工處求助。
月薪$9000,放完7天年假後發放的月薪仍應當是$9000,不會是月薪$9000另加7日薪金。
如果在放年假前12個月內你的薪金有調整過,你放假後的月薪是有機較平常月薪多或少一點點,原因法例規定有薪年假的薪酬是以放假前12個月平均薪金計算的。

年假是不可以累積的,是續年結算的,依《僱傭條例》你目前是不可能有有14天年假(俗稱大假),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9年後,以後才有機會每年享有14天有薪年假。

你於 2011年6月21日入職,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到2012年6月20日,就是做滿一個年假假期年,可累積7天年假,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於跟著的假期年(2012年6月21日~2013年6月20日)內給你安排放上一個假期年所累積的年假。如果你於2012年6月21日~2013年6月20日內未放過7天年假,就是你的僱主觸犯了《僱傭條例》,你要維護自己權益就得盡快去勞工處求助。

2012年6月21日~2013年6月20日(你受僱的第二個年假假期年)所累積的7天年假,法例規定僱主須於下一個假期年(2013年6月21日~2014年6月20日)內安排你這7天年假,由於第三個假期年還未結束,你是不可能肯定僱主不會給你安排你放第二個假期年所累積的年假。

參考資料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仍有疑惑,建議你致電1823查詢。

2013-10-04 22:15:27 補充:
除了終止合約時,僱主欠僱員的有薪年假可以按比例以薪金作補償外,法例不容許僱主以支付薪金(那怕是正薪數倍及得到僱員同意)代替發放有薪年假。
2015-05-06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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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7:38 pm
因年假薪酬歸入薪金類,公司另供$450,扣除閣下自供$450强積金供款.



〔(9000-450)÷30.5〕×14=3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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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6:58 pm
有薪年假 (大假)  工友連續為同一僱主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有薪年假。並應於隨後十二個月內發放。 服務年期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17 27 38 49 510 611 712 813 9 年或以上14  年假日數不超過十天者,可將不多於三天的假期,分開發放,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年假日數超過十天者,最少連續發放七天年假,其餘可另行分開發放。若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適逢在年假期間內,則該日應作年假計算,僱主必須為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年假工資計算方法與有薪假日一樣,並應在假期後最近之糧期支付。僱主以全部或部份停工放年假時,則有關工友不論工齡長短,可有假有薪,毋須做滿一年。工友已連續服務滿三個月或以上,遇無理解僱或自動離職,可獲按比例年假工資。$9000 除30天=$300元X14天=$4200元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21: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004000051KK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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