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 女友劈腿我發現
但我很理智的到他上班地點 找他詢問原因
因都劈腿數日 才發現 想說 要離開總要交代清楚
於是等到她下班 在她店樓下 等他
因為 附近商區人很多 不方便在路旁說話
所以請他到車上說 但他不願意
原因他害怕說我會對他不利 因為我第一次被劈腿
但我也表明來意 是要釐清事情 就要走
也沒做出暴力行為
第一次上車 是他自願 但我一打擋 她就開車門要下車
我一時慌張 就也下車 <<拉住她>>
幫她開好車門 安撫她上車
但他還是反抗不要 大哭大鬧 路人都在看
我也因情急 想先讓他就座 先別干擾到路人
後面也因擋不住 也沒讓他 繼續在車上 就讓他回店裡
以上 行為 都沒有 惡言也沒有動手更沒有逼迫
只是情急 加上車在路旁擋到人 車門又被打開
故才先安置他 好讓她別鬧
但 她跑去警局告我 妨礙自由 強制
已經第一次開庭 法官 說我說詞不完整
但是發經過就是這樣
女方跟法官說 我逼迫他上車 不讓她下車
法官說 這樣已構成強制之罪嫌
問我有沒有這回事 我堅持說沒有
因為真的不是那樣 加上 在旁有他兩位同事 <我都不認識>
法官說下次出庭會傳他們來 當證人
因他們有看到說我在副駕駛門外 安撫她
但她當時在車上一直大喊 讓我下車 讓我下車
我也有讓她下車了 因他強制開車門 我人在門外
當然會擋到 門開啟 她卻跟法官說 我強制關門 並想把他載走
加上我跟他同事又不認識 這些行為 怕被誤會
請問各大我該怎做 我已被戴帽子 又要面對這官司
連警察都說衛這個報案很無聊 但也很無奈
強制乃是告訴乃論 無法撤銷 難道我真的會被判刑嗎
煩惱好一陣子 我只想好聚好散 變成這樣真的無奈
也請各位資深法律人士幫我解危 解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