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已經超過執行日4天了 .... 想請問不是超過執行日7天未去執行科報到就會被通緝嘛??
重點:如果是自己去地檢署報到的話....會驗尿嘛??如果驗到會多算一條罪起訴嘛?
因為我知道如果被通緝 被警察抓到的話 在警局一定會驗的 !! 到時又多一條罪!
請問現在如果驗不過的話 ... 我因該怎麼辦呢??
還有地檢署是24小時的吧?? 請多補充多點解答!! 急!
更新1:
請問:那我等能驗的過時 在去報到會比較好嘛? 被通緝時刑期會增加嘛? 會比較不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