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Le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同前妻離婚差不多一年....我地有一對仔女....當初佢走既時候口頭話唔會同我爭對仔女.....所以離婚文件冇寫明仔女係跟邊個.....點知佢依嫁搵律師同我講要同我爭返個女....咁我想知道當初口頭承諾有冇效?如果真係打....判比佢機會大唔大??
答:在下對 Lee 網友提到的情況感到有點奇怪!首先有幾點想請 Lee 網友補充一下資料,好嗎?
第一請問兩位子女現時年歲為何呢?
第二雖說在離婚時對方自願放棄爭取子女管養權,但家事法庭法官的意見如何呢?
第三即使家事法庭法官不干涉你們對子女管養權的協議,但理應會在離婚文件上附註女方自願放棄管養權的細項!
上述資料如得到補充,相信會對討論問題有較為深入及貼切的幫助!當然如不方便也未嘗不可!
理論上你們在家事法庭辦理離婚時,如果有子女的話是必定要填交 表格2D《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尤其是子女年紀尚幼,則家事法庭的法官必然會審視你們對子女日後管養及生活的安排(當然如子女已成年或接近成年則法官關注度會減低)!故即使你們有協議交由其中一方全權撫養,法官亦會考慮這是否對小朋友最佳的選擇和加入意見及指示(如有需要的話)!
而這些協議(表格2D)亦理應會紀錄於該次離婚檔案的資料當中!假若你們無清晰的對子女日後生活安排,理論上家事法庭的法官在無滿意子女福利安排的情況下,是不會頒下離婚絕對判令的!
基於上述離婚時的必需法律程序,故在下對 Lee 網友所言的祇得口頭承諾一說感到奇怪!
因如無明確的子女福利安排,根本難以取得離婚絕對判令!
撇開上述法律程序不說,假設當日離婚時真的祇得口頭承諾,那對方如今能否要求爭取子女管養權呢?
答案是可以的!而且是即使有白紙黑字的協議安排,對方一樣有權提出挑戰!當然對方要提出反對原協議的理據,如你對撫養子女並不稱職(疏於照顧),如你有違反當初協議的行為(拒絕對方探視),如你能力不足(如失業或傷病)等!
口頭承諾當然有效,但協議的條款及效力會隨著事態及時間的改變而產生不同的變數!故對方祇要爭取及提出訴訟,便有推翻原協議的機會,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承諾,甚至是法庭的裁決也可以!
至於訴訟結果如何,雙方勝負機會如何等假設性問題,則單憑 Lee 網友這簡單的資料中無法判斷!
基本上如真要展開訴訟,法官會按雙方的條件及所持的理據去作出考慮及裁決!故Lee 網友祇能自行評估自身條件是否較對方有利,並或有需要徵詢正式法律意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