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店舖盜竊被起訴.. 我很擔心要坐監, 這幾日我已內疚不已 飽受精神折磨,
煩請解答:
本人背景 :
37歲, 初犯, 無案底, 有正職,
事發經過:
本人於9月22日上午10時45分時到達吉之島, 然後在超級市場, 家品部和精品部偷走了貨品共值約港幣 $1126.80的物品, 共20年 (包括文具, 家庭用品,廚具用品和食品), 後來到11點49分當我離開時在百貨公司的大門被店內的保安主管和保安上前截停, 然後帶到保安室, 我已即時認了偷竊 , 之後就有警察到場將我拘捕帶回警察局問話,事後以自簽$2000保釋, 10月4日還要到警署報到,未知幾時上庭。
1) 請問本人判坐監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要會判幾耐?)
2) 另外, 其實我在這店鋪不是第一次偷嘢, 之前還試過2次, 只不過到今次才被捉住, 吉之島會不會睇返之前的錄影然後到上庭時告多我幾條罪呢?
3) 本人現是家中的唯一收入來源, 因我先生已失業半年, 還有個80幾歲的奶奶和一個7歲的兒子要供養, 面對工作壓力和經濟問題, 這可否作為求情理由.
4) 我是否在上庭當日可搵當值律司幫忙, 要早幾多時間去到?
謝謝你呀 PeterChan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