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民國86年幫他親兄作連帶保證人,我父親民國94年過世,我媽、我哥和我,在民國102年9月剛收到銀行寄來的債務不足受償通知書,才知道我爸在生前有後人作保。
***附註說明:我父親死亡時我們都沒有去做拋棄繼承。
問題一:父親都死了,我們還得莫明的去接受這天外飛來的一筆債務嗎?
問題二:目前能做什麼樣的動作來避免法院來查封我們唯一的房子呢?
(除了扛下那筆三百多萬的債務之外)
感恩來回覆的朋友。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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