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問題~我由08年開始要比錢前妻( 我地冇仔女) 個陣時我因為自己搵到錢~加上自己唔想煩就同佢~簽左每個月比錢佢
直至比到佢再婚~或我地2方是旦一個死在為止.法官都接納左呢個令
但到呢一年1月開始~因為有些事我搵少左比之前一大半人工~加上要照顧屋企一個長期病患者.再冇能力比錢佢到左前幾個月終於收到佢申請法援既信.叫我上法庭 追討之前既錢同訟費
個問題就係如果法官問你~點解唔一早申請贍養費減少~因為呢件事係我錯左唔申請在先
(因為本人好多野都唔識 .我知呢個係籍口)
如果大家係我你地會點答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