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嫲有兩幅相連的土地在元朗,六十年代可憐3家人無地方住比佢哋建木屋,每年年尾他們拿農作物(冇限定多小,因當時環境不好而他們起間木屋都要問人借錢)到我嫲舖頭當交租(舖頭距離那土地約150公尺),當時新界交租多以農作物當錢及交年租,到97年我嫲舖頭唔做帶埋我去揾佢哋及話我哋搬去籃地大家也年紀大不用每年去籃地交租,但日後我轉名給我孫你們要交番差餉地租(因原居民未轉名只雖納糧),及話如日後有用可收番,冇用就比佢哋用,03年我嫲把地轉我名後也帶埋我去同佢哋講日後有差餉地租就要他們比番錢,當時那3家的戶主或其太太在場也說冇問題,至2012年差餉物業估價處發單給我,要交由2003轉名後至今的費用,那段時間我較忙而又只係幾千圓那我就交左先,後來我去現場揾佢哋想叫佢哋比番錢我及日後點交差餉,去到一間屋做左貨倉,我入去問佢話間屋係他叔父,佢幾年前過左身啲仔女去晒外國叫佢睇屋及佢以前也和叔父住係度幾十年,唔知幅地係私人物業,一切他也不理,但街坊話他5年前同戶主個仔頂番來,現在戶主個仔都唔知去左邊;另兩間屋的男戶主已過身啲後人又話乜都唔知,唔同我傾,咁我很冇耐就報警,警方查過那幅地証明是我名下但都冇辦法,叫我揾律師,咁點算呢!
我落口供時也講由始至終都冇叫佢哋搬只是佢哋應承過我嫲佢哋會交番地租差餉,而我嫲09年過身前都同我講話人哋以前起間屋借落錢及要養仔女,到現在仔女大晒才環境好啲,如幅地無用千萬不好收番,點知佢哋反轉豬肚,又唔諗吓當日無幅地比佢地起屋住佢哋一家大細點會有今日,我睇到報紙有很多人提出逆權侵佔搶埋業主的物業,恩將仇報。
幾十年前啲人很多講信用口頭承諾,我方又冇合約現在都唔知點算,希望有善心人幫忙解答一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