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對此由來是存疑的
奴隸制度自遠古時代就有了
所謂的黑奴也不是自美國開始的
我認為把兩者做聯想的人
只是想把現存台灣的勞工制度
類比成美國的黑奴
2013-09-24 10:07:02 補充:
芝加哥「乾草市場事件」
自19世紀中葉開始,尤其是自1860年代的內戰令後,美國即快速的邁向工業化道路。各種新能源、新機器的發現、發明與使用,四、南方彊土的擴展等,使得美國的經濟也由農業資本主義體制轉向為以工商業資本為主導的體制。
快速的經濟轉型,帶來社會結構和財富分配的重組。那些早一歩在芝加哥佔領地盤的一些薩克遜新教人仕,藉著巨大的經濟轉型,利用當時的廉價土地與勞工,為自己建立起巨大的資本主義式企業王國。
絕大多數淪為新式工廠的工人。這些工廠中的技術工、非技術工,成日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做單調、重覆、簡單的手工操作達10至14小時。
2013-09-24 10:09:12 補充:
1886年一月一日這一天近了,全美各地的「八小時標準工作日運動」也更激烈地在勞動者間展開。各種罷工、示威、遊行活動層出不窮。但這些仍不能震撼國會和議會,影響其訂定法規。
在五月一日這一天 ,全美各地數十萬勞動者停工走向街頭;在芝加哥也有九萬人遊行,運動能量一直持續下去。在1890年五月一日這一天,全美及歐洲各地的勞動者舉行了各種聚會與示威,爭取在世界各地都能在法律上確定八小時標準工作日。
這個可能性還比較大一點
2013-09-24 10:14:28 補充:
在南北戰爭前,美國東部一些城市的工人也曾推動「十小時標準工作日」的行動,但是並沒有多大成效。
內戰之前美國的工人就有工時過長的問題
而且並不僅限於黑人
而是各國由日爾曼人、愛爾蘭人、北歐人、波蘭人等移民
所以歸咎責任制源自於黑奴
我認為並不太能成立
2013-09-26 20:11:17 補充:
責任制(system of job responsibility)存在於固定月薪的崗位上,原本是不需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工作規定職員要有工作責任感,但除非是高階主管,否則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後上班或提早下班。
在台灣適用責任制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其中並不包括科技業。但已經被濫用到電子業、保全業等各種職業,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
2013-09-28 00:13:50 補充:
責任制的起源是否200多年前的美國非洲黑奴呢?
關於這點,個人認為是存疑的,首先,早在古埃及文明時,就已經出現了奴隸制度;而非洲的黑奴貿易則早在阿拉伯帝國已開始盛行,美國黑奴已經算是後期的事情,所以說美國黑奴是責任制的起源是有點牽強的。
再者自1860年代的內戰後,美國即快速的邁向工業化資本為主導的體制。特別是當時的芝加哥從一個蠻荒地區的小鎮,在這短短4、50年中成為全美工業重鎮。 那些早一歩在芝加哥佔領地盤的人仕,藉著巨大的經濟轉型,利用當時的廉價土地與勞工,為自己建立起巨大的資本主義式企業王國。他們一方面控制了大部分生產工具;另一方面,也互相聯成一氣,對芝加哥的經濟、政治、文化,軍警有著無比的影響力。
相對於這些少數大亨的另一邊,則是原本屬於小型手工業的工匠、鐵匠、木匠等人。他們在資本主義工業轉型中,紛紛賣店或是倒店,絕大多數淪為新式工廠的工人。迫於現實,他們必須成日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做單調、重覆的手工操作達10至14小時,但他們的生活狀況,據統計,即使每日辛苦工作十數小時,仍有百分之五十的工人家庭負債累累。(和現在的台灣似乎有幾分類似之處)
另一方面,當時芝加哥是一個以第一代移民所組成的城市,在工人群中,土生土長的只佔24%;其他部分則由日爾曼人、愛爾蘭人、北歐人、波蘭人等所組成,各民族工人有其自己民族的語言、宗教、文化;而且各民族工人有其自己特定的職業、居住地盤。再加上各民族工人間互不往來,互相競爭,更助長了大企業的優勢力量;它們利用各民族間的矛盾,藉機壓低工資、增加工時,來奪取各族工人的更多剩餘價值。
而後發生了歷史上聞名的「乾草市廣場慘案」,在這些人的努力下,為了紀念這段壯烈的歷史,將5月1日定為國際勞工節,通過八小時標準工作日,這段歷史表示美國工時過長的問題並不僅限於黑奴,而是當時的社會現象所造成的。
在台灣適用責任制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其中並不包括科技業。但已經被濫用到電子業、保全業等各種職業,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
「責任制」應該是十多年前外商引進台灣的新概念,本意是僱主善意增進工作條件的一個方法,英文裡,的確是有個字很像責任制(Exempt Employee), 不過這個字指的是有些職位,因為位居高位,「責任」重大,受到公司高度的信任和禮遇,所以上下班的時間和場地,可以不受公司制式的規範,同時年終時,也會依公司盈餘,而分得不等的股票紅利。另外有一個名詞,是用在基層員工,比較貼近「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叫作Overworked & Underpaid,表示你過度工作,薪水卻無增加,和「責任」完全無關。到了近年景氣不好、員工擔心被裁,沒有人敢提早,責任制不知不覺漸變成了奴化員工的枷鎖。
台灣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目前已經變成台灣企業的運作模式。如果這種企業真能在台灣永續經營下去,那表示台灣這個環境,大概也已經爛得沒救了。既然這些企業不在乎我們的社會好壞,那我們為什麼要買他們的產品,當他們的顧客,支持他們的無良公司,繼續傷害我們的社會呢?
板主如果要確定選誰為佳解,可否先提前預告呢?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