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照你文中所述,
『我是moto對方是car他要左轉但我直行的情況下相撞,我有受傷他沒事(輕微腦震盪..擦傷等等)』
原則上對方應為肇事主因甚至全責,
而我方是否有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之次要過失就得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我方總損失為20萬,對方為2萬,
那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2萬)*0.3=13.4萬
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2萬)*0.7-2萬=13.4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若最後認定我方也有過失(不管輕重),
且對方也受有傷害的話,
那以刑逼民就會兩敗俱傷,
都被判定一個過失傷害前科並罰金給政府。
參、回覆你的問題
Q:對方在當時說會把我車修好,但這幾天貌似是他老婆打電話來跟我說我把他們車頭撞壞了要賠,還說是我騎太快<大概6.70>才會這樣的。
我只有保一般強制險
我應該要賠償他嗎???
答:1.對方會有這樣的態度...十分常見,
先把你壓下去再說。
說實在的看不出來我方有賠償對方的必要,
且...即便我方有賠償義務,
強制險也不會理賠車損喔!
底下提供強制險相關資訊給你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而我方在受有傷害的前題下,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還可要求精神慰撫金。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 1/3 ~ 1 / 2 之間來做求償。(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確定的金額來判斷!
在傷勢穩定後可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談判,
再來好好談...,
好好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將有助於我方談判。
原則上就是如此,其他都是談判臨場反應。
以上,請參考。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