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H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做咗一間旅行公司嘅旅遊會籍,懷疑被騙,因為我已簽合約,但合約上有註明3天之內取消合約需付上會籍總數65%(會籍約$78000),其實我想問吓如果我唔比錢,需唔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答:或有意見認為,H 網友你作為一個成年人,自願簽署合約,則理應履行合約所定!如主動提出取消合約,則理應按合約所定而作出賠償!
故如你拒絕付款,對方有權委託收數公司追數及入稟法庭申索,即是你應要負上法律責任!
這說法看似合理,祇是忽略了受害人被該公司以不實資料、威嚇或施加壓力的形式去被逼簽約!即該合約的訂立是不公平的!
實際上這類騙案從未絕跡香港,受害人不知凡幾!亦曾有受害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法庭申請取消合約及索回已付款項,並取得勝訴!
「小額錢債審裁處2001年第26290號申索案 - 判案書」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body.jsp?DIS=26749&AH=&QS=&FN=&currpage
另請參考下列網站資料,相信會對你有幫助!
「旅遊會籍騙案」 的維基網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7%85%E9%81%8A%E6%9C%83%E7%B1%8D%E9%A8%99%E6%A1%88
由某熱心人士創立的「反旅遊會籍騙案資訊小站」!
http://anticheat.mysinablog.com/
上述網站尤其是後者,當中有大量相關的資訊,相信對你必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