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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指的「完全」是指怎樣才算完全呢? 像主耶穌都不犯罪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關鍵在於明白聖經所説的“完全”或“完美”是甚麽意思。聖經説的“完全”或“完美”不一定指在絶對的意義上完好無缺或十全十美。耶和華當然是絶對完美的。但無論人也好,物也好,都只可以在相對的意義上完全或完美。譯做“完全”或“完美”的希伯來語詞和希臘語詞,常常指以某個權威的標準來説是“完整”“成熟”或“純全無疵”的。在日常談話中,人們用“完全”或“完美”一詞,通常都是相對地説的。“完美的藝術品”就是個例子。
亞當和夏娃受造時,在道德、靈性和身體各方面都完美。按照創造他們的上帝所定的標準,他們是十全十美的。亞當和夏娃背叛上帝後,就達不到這個標準。他們不再完美,所生的後代也是不完美的。罪、不完美的身心、死亡就這樣通過亞當傳給所有人。(羅馬書5:12)
可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清楚表明,不完美的人可以在相對的意義上是完美的。在這個演講中,耶穌為完美或完全的愛定下標準。完美的愛就是上帝向人類所顯的那種愛。耶穌説:“總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這樣,你們就能做你們天父的兒子了;因為他叫日頭出來照善人,也照惡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4,45)耶穌的門徒要是能表現出這麽崇高的愛,就是效法上帝的完美榜樣。
2
這個命令是指今生還是指死後?
挪亞是個義人,以行動證明自己“在那一代人當中純全無疵”。(創6:9)約伯“無可指責,為人正直”。(伯1:8)聖經還用過類似的話來形容上帝的其他僕人。既然人人生來都不完美,是罪人亞當的後代,聖經稱這些人“純全無疵”“無可指責”,顯然是指他們完全達到了上帝的要求而已,即達到了上帝對不完美、有欠缺的人的要求。(參看彌6:8)
正如陶匠不會期望一個粗糙的泥瓶,能跟一個優質的陶瓶媲美或質量相同;同樣,耶和華知道不完美的人有種種欠缺,不會對他們有過分的要求。(詩103:10-14;賽64:8)
上帝的忠僕雖然身心不完美,經常犯錯,卻“全心”(譯做“全”的希伯來語是sha·lem′沙倫)歸向耶和華。(王上11:4;15:14;王下20:3;代下16:9)
換言之,他們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已達到了上帝的要求,就是全心全意愛上帝,完完全全忠於他。既然審判人的主耶和華悦納這些忠僕對他的崇拜,任何人或天使就沒有理由挑剔他們了。(參看路1:6;來11:4-16;羅14:4)
3
如果主張今生無法達到完全,有聖經上的經文根據嗎?
羅馬書3:23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
羅馬書5:12罪通過一個人進了世間,死又通過罪而來,於是死就傳給所有人,
4
如上題,如果您主張無法達到,那神為何如此命令呢?
神難道不知道我們做不到嗎?(當然祂知道做得到做不到) 靠著主我們今生無法做到嗎?
上帝以外的人和物不可能絶對完美
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任何個體和事物是絶對完美的。(參看詩119:96)
一件東西只要能完全符合設計師的標準,能完全達到生産者的目標,能完全滿足使用者的要求,這件東西就是“完美”的了。
換言之,“完美”的含意本身就説明了一個事實:某人某物甚麽時候算是“完備”,該符合甚麽卓越的標準,該滿足甚麽要求,該具備甚麽條件等等,都必須由某個個體來裁決。
説到底,上帝是創造天地的主宰,是一切完美標準的制定者,才是最有資格按著他崇高的正義旨意和要求評定什麼才是完美。
只不過
信仰三位一體的人必須離棄錯誤的崇拜,才能夠朝著上帝的旨意與標準道路而行,否則毫無希望可言。
馬太7:13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通往滅亡的路又寬又闊,進去的人也多;14 通往生命的門是窄的,路是狹隘的,找着的人也少。
啟示錄18:4 我聽見另一個聲音從天上發出,説:“我的子民啊,你們要是不想分擔她的罪,不想有分受她的災殃,就要從她裏面出來。5 她的罪累累滔天,上帝已經追想她的不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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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02:40:37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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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三一假基督教傳教士慫恿英國為鴉片開戰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3091900832
19世紀初,歐洲的商人把巨量鴉片偷運到中國。1839年3月,中國官員把英國商人的兩萬箱鴉片充公,試圖遏止這種非法貿易,結果中英關係趨於緊張。隨著兩國關係惡化,三一假基督新教一些傳教士慫恿英國開戰。以下是他們的言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30919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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