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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七年至一九五七年期間,新加坡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增加;加上馬來西亞的移民導致了新加坡人口快速增加,使得新加坡必須面對失業與住房兩大難題。當年李光耀的對策是以約束人口成長率來控制並縮小社會困境,這些措施包括4個元件:家庭計劃,合法墮胎,自願節育和一系列與生育相關的激勵與懲罰規章。
合法墮胎法令是在1968年推行。當年,宗教人士特別是天主教從道德倫理的角度強烈反對墮胎合法化,然而,政府以必須讓貧窮婦女和富裕婦女享受同樣的醫藥服務的表面措辭強硬推出法令。實際上,墮胎合法化的目的無非是要減少不必要的懷孕,從而達到減少新生嬰兒的人口政策;貧窮婦女的福祉並非政策的考慮因素,也不是因為兩性平等。於是自一九四九年起,“新加坡家庭計劃協會”開始為控制出生率提供諮詢,一九六六年,政府成立了“家庭計劃和人口理事會”,確保醫療健康服務和公共教育,在一九六九年即通過墮胎法,為自願者提供節育措施。
自願節育法令是在1969年提議,1970年執行。原本有相當約束規範條件的自願節育計劃過後變得日益寬鬆,最終成為個人的行使權力。在這一過程中低教育水平的個人受到更多的激勵進行節育手術;當然,這就是優生生育學的思維展現。政府也以激勵的手法鼓勵婦女節育,比如讓節育婦女的孩子有優先的入學資格。此外,政府也以節育為外來工廠女工取得工作准證的先決條件,來防止外來的低教育水平婦女在新加坡生兒育女。
此外,為了懲罰多生育,政府也修改僱用法令減少婦女分娩的有薪假期和立法提高多胎生育歸女的生育,住院與相關醫藥費用。顯然的,這種財務上的歧視只會影響低收入家庭而不影響富裕家庭;換言之,新加坡的上等人還是可以多生育。
這些措施的實行使到生育率快速下跌,到了1975年時人口生育率已經下跌至自然替代率的水平。由於人口生育率持續下跌的結果,迫使政府在1987年開始大幅度調整政策鼓勵生育。可惜為時已晚,目前的新加坡人口嚴重不足,面對人口老化、生育率下降、以及勞動力不足的窘境,新加坡政府祭出了寬鬆的人口政策,冀望能經由外來移民的移入,為新加坡帶來扭轉的契機;新加坡「中小企業協會」在調查發現,當地的企業10家就有8家面臨人力短缺的危機,新加坡政府期望能運用外國移民解決問題。
然而,對新加坡居民來說,近年來激增的移民數量,讓新加坡這不算大的國度更加壅擠,導致今年年初超過4,000人參加堪稱是新加坡史上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之一,群眾高舉標語、連署,表達他們的不安和憤怒。更糟的是,面對外來勞工的競爭,新加坡當地勞工的月薪常不到台幣2萬元,他們要用低廉的工資在攀升的物價、以及房價中求生存;此外,對新加坡父母來說,移民壓縮了他們孩子的未來,新加坡小朋友要與外國孩童競爭有限的教育資源、以及其他食衣住行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