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單位裡的(三房客),單位總共擋6間房6個(三房客)住
(業主)租比(二房東),(二房東),再租比我們6間(三房客)的房
(業主)半年前向土地法庭申請收樓令,(二房東)其間上訴多次的
現在最後一次判決在2013-06-24.判,(二房東)敗訴,要比返屋給業主
業主已在06-24後停了銀行戶口不收(二房東)租金,但(二房東)在判決後依然要求我們交租,說9月20號前這裡也是他管有權的,所以我們要交租給他,
(二房東)沒交出單位,也沒有說給我們知道何時收樓,
(業主)申請執達令,在8月24號由法庭發出收樓通知書,(二房東)說因他在825最終法庭申請上訴.所以在9月20號內管有權依然是他的,之後在(7,8,9)月頭一樣交了租給他,
在9月6號執達吏上來才知道張會要收樓,三次上門通知後通知後,在10月04號
會第三次最後上門會當場收樓.
今日9月20號(二房東)私下用鎖匙進入我們租的住宅,打算拿走熱水盧和要收租,因有一個住客9月沒交租給他,
之後我報警不給他離去,因他進入屋沒有問過我們任何一位租客可不可被他進來,他是私自用鎖匙進來的,我阻止他離去之後他發力跑走了單位.
警察到場後,警察說他是二房東嘛所以進來沒犯法,我說我們沒有任何租客比他進來的,他是私自用鎖匙開門進來的,和恐嚇看們如不把9月20裡的租金給他他找人打我們.
警察說只有恐嚇才犯法,在法律上沒有私自進入租給租客的住宅單位是犯法的
,我說法庭在6月24號已判他敗訴,和給警察看由法庭出的判決通知書,警察看了的,但最後也是說-----(他私自進入這裡沒犯法)---(他上來收我們的租金--只可向法庭文事處理)----(只有恐嚇我們不交租金找人打我)這個才犯法
(希望有好心人幫幫小弟看看,警察說的話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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