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爸原本有兩幢物業,所以不合符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但他上星期剛賣了一幢物業,但只賺了二十多萬,仍未收到錢,而田土廳也仍未轉名,他仍有一幢物業自住,並每月有約1萬元的工資,請問阿爸現在是否合符申請法律援助處提供法律援助的資格?
謝謝回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25: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918000051KK0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