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珍:弟 = 3:2,表示他們把共有的部份分5分,然後珍拿3份,弟拿2份。
因為知道弟有8張,我舉兩個解法:
先看弟8張 = 2份 =>1份 = 4張
所以珍的3份 = 12張
所以珍+弟 = 20張,也就是珍原來有的部份。
同理,明:珍 = 1:2,分成3份,珍拿了2份 = 20張
所以明有1份 = 10張
所以原有30張。
解二
設 珍+弟 = x張
比例3:2,表示分成5分,然後弟拿了2份 = 8張
也就是說 2/5.x = 8 => x = 20。
同理,設珍+明 = y張
2/3.y = 20 => 益= 30
2:志誠和明輝合作完成一份文件的打字工作,兩人都花5分鐘完成自己負責的部分。已知志誠每分鐘可打字45個,而他與明輝的打字速率的比是9:10。
(a)求該份文件的字數。
志的速度是45,所以令明的速度是x
志:明 = 9:10 = 45 : x
=>9x = 450
=> x = 50
志花5分鐘 =>45x5 = 225
明花5分鈧 =>50x5 = 250
=>
共有475字
(b)若他們按文件的字數平分工作,志誠和明輝完成工作所需的時間的比是多少?
打字速率 x 時間 = 字數
=>
時間 = 字數/速率
因為要算時間比,所以字數可以不用知道,但是為了計算方便,還是設每個人拿到字數 = y
所以
志要花的時間是 y/45
明要花的時間是 y/50
所以時間比是
志:明 = y/45 : y/50 = 1/45 : 1/50 = 1/9 : 1/10 = 10:9
(一開始先同除y,再來同乘5,同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