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不要氣餒呵!
目前, 你最好就是請勞工處(Labour Dept) 的職員再跟進你的事件 (case), 並且連同你未Claim的出差費, 請他們一起計再內, 以免計糧的時候有遺漏啦
以下資料,從勞工處的網頁抽出來給你參考 - 勞工法例
(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c_whole.htm#Q3) :
"如 果 僱 主 不 能 依 時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會 有 甚 麼 後 果?
答.: 僱 主 應 該 在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盡 快 向 僱 員 支 付 到 期 的 工 資, 支 付 日 期 不 得 遲 於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僱 主 在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仍 未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可 被 檢 控, 一 經 定 罪, 可 處 罰 款 港 幣 三 十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三 年。
僱 主 如 果 未 能 在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須 就 尚 未 清 付 的 款 額 向 該 僱 員 支 付 利 息。
僱 員 如 果 超 過 一 個 月 仍 未 獲 發 所 有 到 期 的 工 資, 可 當 其 僱 傭 合 約 已 被 僱 主 終 止。 在 這 情 況 下, 僱 主 須 向 該 僱 員 支 付 解 僱 代 通 知 金, 以 及 其 他 法 定 及 合 約 福 利。"
至於熱線電話: 2717 1771 (24 小時服務)
希望可以幫到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