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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於1990年向英屬香港推行的一個計劃,官方正式名稱為英國國籍甄選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英國居留權。
1990年,時任香港總督衛奕信爵士公佈居英權計劃,提供50,000個家庭名額依照《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成為英國公民。名額主要給予曾經從事敏感職位的政府公務員,以及對殖民地有貢獻、對香港前途具重要性的人士,也包括最有能力及動機申請移民的人士。居英權擁有人可隨時前往英國定居,而無需在英國居留數年以取得居留權(俗稱「坐移民監」),而持有人的子女可在英國就讀公立中學。
如此可令獲得居英權人士安心在香港生活,萬一香港出現問題,則可隨時前往英國,以減輕香港人才及資金的流失問題。當時任職行政署署長的曾蔭權(前任行政長官),也被委派推廣居英權計劃。後來,透過李鵬飛與鄧蓮如的遊說,英國政府最後亦在1996年同意讓香港的退伍軍人之配偶和遺孀以及非華裔香港居民(如南亞裔人士)得到居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