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题-结婚5年妻子要求離婚

2013-09-12 7:14 pm
離婚問题-结婚5年妻子用分居一年要求離婚,我没辩法,已收律师信。已找社工及調解幫忙協肋。但也無法挽回這段殙恩。我並不想離婚的。既然事情已定,也要解决的。我是男方,双方也是香港人。本人08年结婚,有-孩子,有一個物業自已及家人2003年購買~2008年供完畢,但2009年1月份才在銀行攞回樓挈,我2011年失業-年,2012年10月伤自僱在屋村街市租档口賣玩具,低收入(約5千元)。2011年我失業後跟妻子分屋住。並不是什么重大事情分开

我知撫養權我輸硬,我妻子收入穩定(15000~17000),現妻子要求孩子生活费,(這個我接受)
但最大問题是妻子膳養費要求我家人-起供完的物業-半權益或給相等錢咁既意思。因樓挈上只我-人名,己去銀行print咗供樓及部份還款記錄出來,我整個身上才有現金6~7萬蚊。

我太太08年嫁给我,09年4月左右搬回外家,她說婆媳闗係,接受不了我家人。其實住在我家不足一年,要求我搬出去租屋住,我無奈接受,所以我們在外面租了2年樓住,2011年9月份我开始失業及業主加租,双方協議各自回家居住,但因少見面又住得遠。去年2012年尾她提出離婚,我反對。但她多次逼我離婚,又说夠分居一年便可單方面申请離婚,今年9月便收到律师信。去年她說離婚不是想要分身家只是性格不合,只要求子女生活费,現在收到律师信後寫到什么也要拿出來分。我好煩,不知怎處理解決。1.請问我要請律c嗎?,2.我要去对方律c樓或回答佢地的要求?,3.一般離婚時间多長完成及侓c費多少?

回答 (5)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離婚問题-结婚5年妻子要求離婚?

答:首先 Alfred Yiu 網友的意見非常正確,如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有所爭拗,那為保障自身權益,當然應徵詢法律意見!

除此之外你亦可以嘗試使用調解服務,如能成功協調則費用將較聘律師出庭爭辯省錢得多!
至於其他問題,在下有意見如下!

基本上如你不同意離婚,那按香港法例要分居滿兩年才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不過你們由 2011年10月左右各自遷回親人家居住,到如今亦快滿兩年了!


至於物業方面,以在下之見則有可辯之處!

第一按香港法例,在離婚時雖然配偶有權要求攤分雙方名下資產(其實她名下的資產亦要交出合計後作分配),但並未定下均分一半的規定!故祇要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如何分配要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按雙方的實際情況去裁決!

第二這物業在你婚前經已買入及供滿,雖然辦契是在婚後才完成,但總的來說整個買賣及供樓都是在結婚前已完成大部分!故這是你婚前個人的財產,理論上能保留及最少保留大部分!

第三這物業理應屬你及家人所持有,雖然樓契上祇有你個人的名字,但你的家人如能證明曾有出資,則表示在該物業中持有權益,你祇是以信託形式代家人持有,不代表物業價值完全歸你!如能證實這點則按比例攤分後,你佔物業的實際權益及配偶能追討的便大幅減少!

第四你們的婚約維持時間不算長,即使法官認為對方有權攤分你在該物業上的權益(先不管你的家人能否成功取回業權),理論上配偶能獲得的你名下個人資產份額會較少!

第五由於對方祇在該物業中住了一段短時間,則不能以該物業是婚後居所的理由去要求分享權益!相反如婚後續居至辦離婚則爭取理據便強得多!

上述意見應該是對你有幫助的地方,至於對你較為不利的!

在撫養權方面你既然無爭議,願意交配偶管有而祇保留探視權則這方面算解決!但由於小朋友年幼,距成年尚有一大段距離,則法庭判你要交出一筆較高的生活費機會較大!

這當然要視乎你的實際收入情況而定,那如你收入不穩定及工作不穩固,則如對方要求你將物業中部分權益或相等的款項,交出以作小朋友未來生活的保障亦是有可能的!

而女方贍養費方面,則相信數目未必會太多!相反她的收入較你更高,理論上你反能向她要求贍養費呢!但這個做法以香港計成功機會極低!

那如對方以你收入不穩定作理由,要求法庭頒發「整筆款額命令」,要你從物業價值中支付她一筆款項以代替按月定期支付的贍養費!則法庭亦會有考慮的機會,那你名下物業便會受到牽連!

故個人意見!如能盡快釐清家人在該物業中的權益及份額,會對你能否保留物業有決定性的影響!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9-14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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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9:25 pm
1. Not necessary.

Based on what you have mentioned - the only dispute left is the ownership of the property. If you think you can handle it (based on what you mentioned, you have some ideas), I will say do it on your own first.

Courts nowadays accommodate many litigants without legal representation (assuming you are not scared).

2. You should answer in writing only. Even you refuse to respond, write back and say you refuse to respond.

In this case, you have a record of what you have said.

3. Each case is different - it depends on the disputes. The more disputes, the longer the process and more money spent.
2013-09-12 8:38 pm
1.請律師當然好。但可先嘗試申請法援。

2.你應該先徵詢法律意見。

3.完全視乎案中的爭議多大,例如管養權及金錢上爭議。所有爭議得以完滿解決之前,法庭不會頒(絕對)令離婚。爭議多大,律師費用越多。沒有0爭議或爭議不多,可尋求免費的途徑了解當中法律權益及程序(例如民致處的當值律師約見服務),而避免花錢請律師代表。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22: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912000051KK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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