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题-结婚5年妻子用分居一年要求離婚,我没辩法,已收律师信。已找社工及調解幫忙協肋。但也無法挽回這段殙恩。我並不想離婚的。既然事情已定,也要解决的。我是男方,双方也是香港人。本人08年结婚,有-孩子,有一個物業自已及家人2003年購買~2008年供完畢,但2009年1月份才在銀行攞回樓挈,我2011年失業-年,2012年10月伤自僱在屋村街市租档口賣玩具,低收入(約5千元)。2011年我失業後跟妻子分屋住。並不是什么重大事情分开
我知撫養權我輸硬,我妻子收入穩定(15000~17000),現妻子要求孩子生活费,(這個我接受)
但最大問题是妻子膳養費要求我家人-起供完的物業-半權益或給相等錢咁既意思。因樓挈上只我-人名,己去銀行print咗供樓及部份還款記錄出來,我整個身上才有現金6~7萬蚊。
我太太08年嫁给我,09年4月左右搬回外家,她說婆媳闗係,接受不了我家人。其實住在我家不足一年,要求我搬出去租屋住,我無奈接受,所以我們在外面租了2年樓住,2011年9月份我开始失業及業主加租,双方協議各自回家居住,但因少見面又住得遠。去年2012年尾她提出離婚,我反對。但她多次逼我離婚,又说夠分居一年便可單方面申请離婚,今年9月便收到律师信。去年她說離婚不是想要分身家只是性格不合,只要求子女生活费,現在收到律师信後寫到什么也要拿出來分。我好煩,不知怎處理解決。1.請问我要請律c嗎?,2.我要去对方律c樓或回答佢地的要求?,3.一般離婚時间多長完成及侓c費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