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3個人本來一齊諗住攪生意..一齊以三個名義租左個地方..
但後黎因為三個人太多意見不合...B同C想退出...
A話唔會退返租俾我地.因為係我地自願退出.請問咁樣合理嗎?
我地俾左1個月訂,1個月租,1個月佣金..每人俾左12000
免租期係1個月..8月15至9月15
租期己付係 9月15至10月15
以我個人理解,雖然我地未做商業登記..又冇簽合約...但呢間舖位剩下呢個月GE舖租都係我地ABC三人同共擁有ge資產,BC要退出唔代表係免費送出股份..A要繼續.佢唔係應該向我地買返餘下呢一個月..即係應該俾返租我地嗎?
我地又冇會計師朋友,又冇律師朋友...呢d小債問題
請問大家有冇意見...
更新1:
但係宜家唔算違約喎...租約已俾訂金...如果一年內唔租只係訂金會唔退返..唔需要貼足一年租..但abc已經俾左訂金...abc各俾左12000蚊..咁bc都唔算欠左a吧.?
更新2:
宜家連A都打算唔租了...咁業主係咪有權追返成年ge租?? 但租約係一年生一年死約,如果宜家退租咁即係殺訂而已不是嗎?? 業主可以追返成年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