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2章 : 第12--15節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問題1.: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請問這裡說外邦人沒有律法, 如果他們沒有律法,就不會滅亡?
問題2.: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請問我們不是主張不可有律法主義嗎? 為什麼說:要行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