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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不完全都是原住民保留地,在當地的土地也常常有在交易出租,再者即使是原住民保留地,其實也可以租賃買賣的。
很多人會認為原住民保留地是國家所有,不能買賣的,但其實蠻多山地鄉的土地,像是經營景觀餐廳或是民宿,都是非原住民的朋友在經營的,為什麼他們可以這樣做呢??
所以就在這邊就先解釋一下,有關原住民保留地買賣可分為兩部分:
一為僅登記耕作權或地上權但尚未取得所有權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有規定(即土地登記謄本上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但他項部份是原本就在使用或是曾經使用過的原住民,等到申請他項權力滿5年就可申請登記至名下成為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人)。
另一部分為已經登記所有權者,按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移轉時以原住民為限,該條例未規定不得出租或抵押予非原住民,原住民將取得所有權之保留地出租或抵押是合法的。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實際上,原住民保留地如果是原住民購買,則可以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過戶,但買方要多準備一份戶籍謄本證明其原住民身分;如果是非原住民購買者,可使用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親友名義購買(我們稱為登記名義人),再辦理設定抵押的動作保障實際買方,所有權人名字雖然不是實際付錢購買土地的買方,但是土地在過戶時也同時抵押給實際購買的買方了,如果以後此筆土地有買賣的情形,實際的買方也是第一順位優先清償的部分,所以若您是非原住民想要購買原住民保留地的話就可以不用擔心自己的權益沒有保障了。
(若登記名義人過世, 被繼承人的財產會被繼承同時債務的部份也會繼承下去 ,所以也不用擔心) 詳細法令可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查詢。
2013-09-13 18:22:16 補充:
現在關於法拍地(屋)其實都有專業網站
提供相關資訊
如:
http://www.rakuya.com.tw/fci/search/16800000000000000001
樂屋網
應該可以滿足板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