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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中文的,自己消化了一下
小平事件小平事件(こだいらじけん)、1945年(昭和20年)至 1946年(昭和21年)間、東京與其周辺地區所発生的連続強姦殺人事件。
概要於太平洋戦争末期至敗戦後不久的東京に、以提供糧食或介紹工作機會為藉口,花言巧語的將年青女性拐騙至山林中,並將之強姦、殺害的連続犯罪事件。由最初強姦・殺人事件開始經過了1年以上的1946年(昭和21年)8月17日、共有7具被害者女性的遺体被発現、當局逮捕了不久前確認與最後一位女性見過面的小平義雄(こだいらよしお。当時41歳)、並確定其為犯人。
在小平的自白下發現;其他的事件也與他有関、因而發現這是同一人所為的連続強姦殺人事件。小平被起訴的事件多達10件、當中3件無罪(證據不足)、7件有罪定案。1948年(昭和23年)11月16日、小平的死刑判決確定、翌年10月執行完畢。
事件第1次事件1945年(昭和20年)5月25日、勤務後的海軍衣糧廠女子宿舍侵入、並將一位21歳女子隊員強姦後殺害。憲兵隊前往捜査時、小平看準了別的男子亦有嫌疑、利用別人接受調查的機會。小平立刻辦理退職並離開宿舍。第2次事件同年6月、於東武新栃木駅;以農家介紹為藉口,將31歳女性騙至山林內、3度強姦後絞殺。並搶走現金70円與手表。遺体於9月10日被発現。第3次事件同年7月12日、於渋谷駅;同以以農家介紹為藉口,將22歳女性騙至山林內犯案。雖在動手時雖被女性所持的小刀刺中、但反奪小刀後跨座於女性身商並將之絞殺。其後搶走內有現金40円錢包與手表。第4次事件同15日、於池袋駅;同以以農家介紹為藉口,將21歳女性騙至雑木林內強姦、絞殺。並取走現金60円與木箕1隻。遺体於11月5日被發現時已化為白骨。第5次事件同年9月28日、於東京駅;同以以農家介紹為藉口,將21歳女性騙至山村中並強姦・絞殺。並搶走現金300円與原本要以物易物而帶來的縮緬洋服。遺体於11月1日被發現。第6次事件同年12月29日、於東武浅草雷門駅;同以以農家介紹為藉口,將21歳女性騙至栃木県的山村內,並將其強姦・絞殺。並奪走內有現金130円的皮包與背包。第7次事件1946年(昭 和21年)8月6日、以工作機會介紹為藉口;將先前於6月18日所搭訕到的17歳女性騙至公園裏施虐並殺害。於8月17日遺体才被発見。因本事件發生前 在6月對被害女性搭訕時,小平有與其交換住所地址、並且於8月4日前往女性的自宅拜訪時,有與其母親見過面、被指證出8月6日該女性是被小平所約出去的、小平因而遭到逮捕。小平義雄1905年(明治38年)1月28日生。小時起便患有口吃。1923年(大正12年)6月加入横須賀海兵団、並成為海軍軍人、前往中国(山東出兵)作戰時作過婦女暴行與孕婦殺害等惡行]。於1924年5月以海軍三等機関兵曹的階級退役。
其後後小平雖然結過婚、但卻發生外遇,並使得外遇對象的女性產子。1932年(昭和7年)7月、知道此事的妻子離開了小平回到了娘家、暴怒的小平卻對妻子的娘家展開襲撃、並用鉄棒打死了岳父、其他6人輕重傷。因該事件;小平雖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卻因二度大赦的關係,於1940年(昭 和15年)便假釋出獄。
因小平事件再次遭到 逮捕後,於調查、公判廷被庭上訊問案情時;本人有回答到「我雖然知道一些於戦争時作過比我更殘酷事情的傢伙、但平和時應該沒有人搞得像我這麼殘忍的。完全不是人類所作得出來的」。
另外;一審至上訴審判為止的律師提出,因小平本人的希望;請元司法次官的元大審院部長 : 三宅正太郎,於擔任過律師的其他公判廷上,將当時所許可的法廷内照相撮影、訪問等一切,通過其三宅正太郎弁護士認定;法廷内写真撮影一切禁止一事。造成於其後法廷内撮影、録音禁止、取材活動制限的契機。
死刑死刑判決不久後因一貫粗暴的態度而引人注目的小平,在見到因面会而前来的妻子後,因自責而哭泣自白、也在與教誨師交流後、其態度也慢慢改變。於1949年(昭和24年)10月5日 死刑執行時。
当日、對教誨師說出以下的話「在這樣沉穩的日子中死去是幸福的」。「以荘厳的心情清算自身、以寧静的心情前去赴死。請代為對那些長時間以來照顧過我的人打聲招乎。也請家族的各位 各安天命」。遺書當中也留下的以下的辞世句。「亡霊們、請赦免我過去的罪、今日為最後最深的盡頭」
2013-09-11 09:59:22 補充:
個人看法;與目前社會上為了實際利益而犯罪的情況相比。
在民風較純樸的以前,類似這樣的犯罪往往都是出自於人格上的衝動。
雖然只是極少數人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但一但發生的話,往往會演變成食髓知味的連續犯罪
再加上以前辦案科技較不如現在發達,因此便會出現大量的犧牲者
當時日本正值於戰後的動蕩期,政府執法也較嚴格
於死刑宣判後,隔年便執行完畢
這樣的做法在某一程度上也可有效的嚇阻犯罪率的升高
2013-09-11 09:59:55 補充:
個人看法;與目前社會上為了實際利益而犯罪的情況相比。
在民風較純樸的以前,類似這樣的犯罪往往都是出自於人格上的衝動。
雖然只是極少數人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但一但發生的話,往往會演變成食髓知味的連續犯罪
再加上以前辦案科技較不如現在發達,因此便會出現大量的犧牲者
當時日本正值於戰後的動蕩期,政府執法也較嚴格
於死刑宣判後,隔年便執行完畢
這樣的做法在某一程度上也可有效的嚇阻犯罪率的升高
反觀目前;日本的死刑已跟實際上的無期徒刑無異
過去轟動新聞的死刑犯;如真理教主、十X歲殺人少年(現已三X歲)
目前絕大多數在判決定案後二、三十年,仍舊關在監獄中長命百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