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父親前兩年因車禍不幸過世
但是不知道父親居然身分證上有個大陸老婆 出入境管理局說從未來台
按造理賠我和這位爸爸的大陸老婆必須一人一半 160萬的一半也就是80萬
在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專員只幫我申請了我的80萬下來
他說剩下的80萬要等找到大陸老婆才能領
如果兩年都沒來領 那這個80萬也無法申請
但是兩年期限快到了 那位保險員突然打過來說
他可以把爸爸那位大陸老婆的80萬申請下來了
但是要我分40萬給他並簽下切結書說這是法律酬謝金(50%)
請問我該按照這位專員的指示辦理嗎?
而且他警告我絕對不准我自己去申請 不然一定申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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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查網路是說 我可以自己辦下來但是保險業者會要我簽如果突然那位大陸老婆
突然蹦出來說要申請這份80萬(如果在兩年失效期限之前來申請)
我會被爸爸的大陸老婆告 所以專員才會等到期限快到找我來申請這筆
請問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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