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7日被人到車(黃線)撞倒!!有報警.做筆錄.醫生證明有開出說至少休養1個月!
我目前要申請理賠~因為我是一家服飾店的老闆娘.有國稅局的繳稅證明.平均一天收入最少5700(因為國稅局繳稅當然以最低為標準)
另外也從事保養品銷售工作.有附上公司每月的叫貨單及平均每日銷售利益為2000
***可是我去辦理理賠時..理賠人員和我說這些不輔證明???
請問怎樣叫做證明~我有國稅局稅單.並附上公司證明(這和薪資證明有何不同)
我該如何解決呢?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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