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HeiheiH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本人10500人工扣了MPF就人工係9950。我本身3個Loan3個加埋既min pay供10580 (總欠款約310,000),這是否合資格申請破產?
答:當然符合,任何人祇要欠債多過一萬元,及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者,都可以申請破產!
2. 本人在過去1年都是用A銀行循環貸款還B銀行的數,而A及C銀行的min pay(供約6000)就是用人工去還(上年的人工是13000,但因為公司結束)。想問下破產後會唔會比銀行投訴我循環貸款,借完又借?
答:有機會!但你也管不得那麼多了!因你根本無力應付債務祇好破產!難道說你害怕被控告欺詐便無需破產有錢還嗎?
3. 本人有一個馬會會口是用戶口卡過數的,每次都是過數300,上一次過數是13年8月,想問下破產後會唔會比銀行投訴我債台高築還去賭博呢?
答:如果祇是幾百元的小數目,應該不會被控!但不會是每天三百吧?
4. 是否在破產前取消馬會會口會比較好D?
答:無所謂!現在取消還是破產後被署方強制取消都一樣!
5. 現在9950人工,欠款310000,如果唔破產可以債務重組呢? 我既Case 做債務重組,成功機會多大? 如果成功每月還款約多少? 申請債務重組又要多少錢?
答:按你的情況,能獲得所有債權人接納你債務重組的機會不大!
因債務重組的還款額都常都佔薪金的四至五成,那你認為近萬元的月薪在扣除四千元還款後餘額能足夠你應付生活嗎?
而且還款期一般長達四、五年甚至更長,那祇要你在還款期間,突然失業、減薪、受傷病等原因導致無法還款,則要立即進入破產程序而再無第二次重組的機會!那過去的還款努力便完全白費!
6. 本人計劃10月頭入紙申請破產,會找律師幫助的,想問下如果交齊資料的話是不是上律師樓一次就OK呢? 要提供什麼文件呢? 有無人試過那一個律師會好D
答:正常情況下,無人可以祇行一次便交齊申報破產所需的資料,故你要有心理準備可能要往返多次!
既然打算委託律師辦理,那向對方請益該預備那方面的資料便可以了!一般都是個人資料,如銀行及資產紀錄、報稅及強積金、欠債的資料、個人工作方面的收入及支出資料等!
那間律師服務較好,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你的運氣如何!坊間據稱佔代辦破產份額最大的三姓律師行,好壞評語各走極端,故難有定論!
7. 如果聘用律師/會計師代搞的話,那個師比較好?
答:無所謂,祇要你碰上的是盡責的便可!
8. 以下的收支表會否被接納(我與父母同住,父親80歲退休無收入,母親做酒樓侍應)
收入9950(已扣MPF), 支出如下
供養父親3500,飯錢2800,車費500(沙田住,觀塘返工),家庭雜費(分擔部份水、電、煤、管理費、差餉、日用品)1500,手提電話費+上網費450,衣服、護膚品、醫療500,還債700
答:基本上所有開支都可以申報,但如在下於閣下 另問題中所言,接納與否的權力在署方手上!
就上述提到的支出問題,已有幾部分署方必有異議!
第一你不能獨立一個項目作供養令尊的支出,他既跟你同住,則你祇能將他的支出計入你生活費當中!而且你還要是並無其他兄弟姐妹可以負起供養他的責任,署方才會考慮讓你獨立成項作供養令尊之用!
第二令慈有工作收入,那家中雜項開支可有跟你各自攤分,而非由你一個負起全數!即使假設是令慈不會支付家用,但署方亦祇會接納家中開支的一半,最多是三分二,因包括令尊!
第三醫療費用?請問你是長期病患者嗎?有需要按月定時見醫生嗎?如果不是,那你既未生病更未就醫,何故會每月有五百元醫療支出呢?看病時用的錢,要真有發生過才能申報,不能未病便預先立項的!
第四是還債?你既已破產,那還甚麼債呢?還給誰呢?
你要知道,在破產期間你所有還款安排,都由署方及受託人決定!你私下不能再向任何人還款,否則可被視為非法轉移資產之罪,到時收授雙方都可被刑事檢控!
故你開支中的還債選項,是絕無出現機會的!
2013-09-08 21:45:24 補充:
衣服、護膚品、醫療500<<<500不只是醫療
答:請問你是從事甚麼工作呢?是否有必要每天都化妝上班呢?如不是的話那似乎不需要每月都要購置化妝品吧?
另外衣服都一樣,不少人即使未破產,亦不必每月添置衣服吧?
總之未曾發生的事,或不是必需要的支出,都不能先假定他們存在,要到真有需要時才申報!相反假若有某個月無生病,無買衣服及化妝品,那是否要將剩餘的錢上繳呢?還是不論需要與否都看一次醫生,或買些化妝品及衣服呢?
2013-09-08 21:45:44 補充:
700還債的意思,是可以布餘額上繳的意思。
答:還款數目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按你的實際情況去決定,並非由破產者自行評估應該上繳多少的!
或許對方讓你全數保留薪金作自用也說不定,故在下不建議你自行填寫可以上繳的數目,以免弄巧反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