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證明書

2013-09-06 11:40 pm
你好! 想問一問,我拿了破產解除證明書,本身有保險供緊,但唔係我供的,想除消份保單,裹面有紅利的跟儲蓄, 甘我可唔可以拎到d錢???

回答 (2)

2013-09-08 6:07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一問,我拿了破產解除證明書,本身有保險供緊,但唔係我供的,想除消份保單,裹面有紅利的跟儲蓄, 甘我可唔可以拎到d錢???

答:你的意思是,你曾破產並已過破產期,並已成功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是嗎?

而你有一份仍在供款的保險,但供款人不是你,是嗎?那想問這份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是誰呢?是你還是供款人呢?還有你的破產令解除多久呢?

假若保單持有人是你,那按理在破產時應該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中止這份保險(雖然供款人非你),並取回現金價值作上繳還債之用!但這份保險顯然未遇此情況,那究竟是保單持有人不是你故不受影響?還是你無申報而署方未有即時發現和處理呢?

因這兩種不同情況會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故在下希望知道詳情!當然如不方便披露也未嘗不可!

理論上,祇要保單持有人不是你,那不管實際保單持有人是否你或供款人是誰,都問題不大!縱使仍在破產期間,你都可以中止保險及提取剩餘現金價值(其實是由保單持有人提出),何況你破產令已完及已領有破產解除証明書!

但假若保單持有人確是你,祇因某些原因導致署方未能即時知道這事,和未有作出中止及上繳的要求!則你如今辦理取消保險提取剩餘現金價值一事,則可能會有風險!

因假若這事被署方揭發,則署方仍然可以追究這事!

這些在破產期間已存在,依法應要上繳而未充公的資產,是不會隨著破產期滿而得到豁免的!即是說,這些未上繳的資產,即使是在破產期滿後十年才被揭發,署方仍然有權追討!

並且加控當年在破產時並未如實向署方交待資產,屬於不誠實申報和涉嫌隱藏資產,這些罪名可被刑事檢控,如經公訴罪成可以判監兼留案底!

故匿名網友面前的問題是,祇要保單持有人非你本人名字則無任何問題,可以隨時中止保單及提取餘額!

但假若保單持有人是你,祇是未被署方發現,則要視乎破產令已解除多久!若解除了經已有不短的日子,則檔案被翻查及揭發的機會便大減(但仍然有機會)!相反如破產令祇是剛解除,則個人意見並不適宜在現階段處理這事!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9-21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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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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